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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人大常委162票全票通过「港区国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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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30日上午以162票全票通过港区国安法。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今日闭幕,委员长会议昨日已将《港区国安法》草案的建议表决稿,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并于今日上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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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30日上午以162票全票通过港区国安法。(路透)

据悉,草案获得通过后会即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特区政府亦会在今天刊宪实施,并公开法例全文。消息指出,《港版国安法》有条文明确指出,要求外国制裁中国及香港将构成第四项「勾结外国势力」罪行;罪行刑期会按严重程度分级,当中轻微罪行判囚三至十年,严重罪行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法例不具追溯力。

中联办今天中午将会见香港区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料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将会出席,有获邀人士估计会议主题是讲解《港版国安法》的内容。

中共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昨日在常委会会议上,作出关于「港区国安法」修改意见的汇报,宪法法律委根据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提出了草案建议表决稿,人大委员长栗战书决定将草案建议表决稿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国安法草案针对四类行为,有消息指,「分裂国家」和「颠覆国家政权」两项罪行最高刑罚将为终身监禁。国安法料不设追溯期,但将来在执法时,会考虑相关人士过去的行为,作为检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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