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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成禁语,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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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成为香港第一个禁语。香港政府2日晚发出声明正式宣布,该口号是包含「香港独立」、「分裂国家」及「颠覆国家政权」的含意,呼吁大众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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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发言人晚上10时多发文表示,7月1日有参与违法和暴力活动的人展示或藏有写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字句的物品,故作出严正声明,指「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在今时今日,是有港独、或将香港特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改变特区的法律地位、或颠覆国家政权的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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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正式宣布「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有分裂颠覆国家含意。(香港政府新闻网)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严正谴责任何挑战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行为,《国安法》禁止分裂国家及颠覆国家政权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呼吁社会大众不要以身试法。

香港警方在1日警民冲突中以《国安法》拘捕6男4女,涉案者包括藏有或挥舞写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或「香港独立」的旗帜,另有人在身上被警方搜出写上「民族自强香港独立」的贴纸。港警重申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煽动或教唆他人分裂国家,即属犯罪可被判处监禁,呼吁示威者切勿以身试法,停止挑战法治。

有被捕者家属表示,19岁儿子仅在手机壳上贴上「光复香港」贴纸及在袋内藏有数张文宣贴纸,便被指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直言很难接受,又担忧会否在新法例下港府是否会杀鸡儆猴判处重罪。根据《国安法》,颠覆国家政权罪若罪行重大可判处无期徒刑,积极参与将判处3年以上至10年以下,而其他参加的,则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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