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香港回归后,面对社会将国安议题意识形态化,港府一直未能负起宪制责任,为国家安全问题自行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未能堵塞香港的国家安全问题风险,亦让北京常年对香港国安漏洞怀有焦虑。近年,香港发生多次重大管治危机,例如2014年的“占中”、2016年的旺角骚乱及2019年的修例风波,均让香港的国家安全问题出现危机,尤其是修例风波,让香港陷入1997年后最大危机。
与此同时,因应过去多年治港尤其是近些年一连串重大管治危机暴露出来的问题,北京对香港的治港政策有转变。北京由原来“井水不犯河水”思维,转化为强调“全面管治权”,“一国两制”亦由原先的消极走向积极,由区隔走向融合。因香港出现国家安全危机及北京治港政策转变,最终北京制定港版国安法,而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亦在2020年6月30日全票通过港版国安法,港府同日刊宪实施。

港府多年来未能履行宪制责任,多年未有正视国家安全问题。(HK01)
当出现港版国安法消息时,香港社会大为震惊及感到不安,部分港人更将港版国安法与“一国两制”消亡拉成等号。港人对港版国安法排斥的原因,一方面是对国安议题缺乏体认,北京出手制定港版国安法让他们感到疑惧,另一方面是陆港差异,这部法律本身是一个矛盾体,不少内容与香港这一制的社会和政治习惯不一样。
内地一直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而香港回归后,可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因此,香港在法律体系、经济政策、金融事务、管治制度及社会文化等,一直与内地大为不同。由于香港是特别行政区,香港的法律体系与内地有着很大的差异,港人多年来亦视《基本法》为“唯一”的法律。但实际上《基本法》只是一部“微型宪法”,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规定及所制定的法律。而港人对港版国安法感到排斥,是因为港版国安法尽管兼顾了香港普通法,反映了北京在努力平衡以尽量符合港人的习惯,但还是在一些地方,与港人的习惯出现矛盾。
在港版国安法中,列明港版国安法法具有凌驾性。举例说,香港现有法律列明港人有权起诉港府并有权就立法质询港府,但港版国安法则列明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不受任何干涉。香港现有法律规定香港人需遵守香港法律及保留陪审团制度,但港版国安法则列明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危害国家安全均受管辖,而律政司亦可考虑特殊情况要求不设陪审团。由于两法有种种矛盾,而港人多年来一直参照、遵守及习惯已有法律规定,让不少港人难以适应港版国安法,对该法有一定排斥。
事实上,这部法律确实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立场与习惯,肯定是会存有争议,港人感到消极与无力感亦是必然的。由于香港成英国殖民地多年,陆港两地在律体系及文化等均存在巨大差异,香港即使回归后已达23年,现阶段仍经历各种矛盾。不论是回归后港人的不适应或是港版国安法实施,这均是香港必然需经过相互融合的过程。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争议,但港人亦应换位思考,明白维护国安是现代民族国家普遍会有的重要关切,北京有责任堵塞香港的国家安全问题,亦明白北京在“一国两制”及融合两者中努力平衡,尽量符合香港的习惯及文化。
在港人对港版国安法感到忧虑的同时,必须反思这部法律出现的原因。事实上,若不是港府多年来未能履行宪制责任,建制派不作为,泛民为了反对而反对,社会亦一直对《基本法》第23条出现排斥,多年未有正视国家安全问题,导致香港国安漏洞常年暴露在外,酿成修例风波,北京何至于冒着压力,退而求其次主动制定港版国安法?澳门就是很好的说明,因为澳门较早自行完成国家安全立法,国安漏洞及时填补,不仅未出现重大管治危机,迄今未有一人因触犯国安法而被定罪,而且北京没必要出手替澳门立法,更不会形势所迫,向澳门派驻国安公署。
经过“港版国安法”,香港实在应该理性认识政治现实,看到“一国”是香港最大政治基础,国安议题根本无法绕过。在“一国两制”下,强烈的在野与对峙心态不仅根本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让情况变得更加糟糕,港版国安法的出台就是有力警醒。由于“两制”之别,港人对港府,甚至对北京有意见不出为奇,但港人必须要调整心态,不应视港府与北京为敌人,应遵循央地关系的基本政治伦理,以理性、和平及守法的方式进行沟通,并应以积极的态度处理陆港两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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