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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选举提名在即,港府为参选人明确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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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新一届选举将于7月18日开始提名,港府7月17日发布公告称,获提名的候选人必须在提名表格内签署表明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否则不属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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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新一届选举在即,港府表示参选人必须签署确认书。(AP)

港府新闻公报称,2016年,社会上有人(包括候选人)发表一些与“一国两制”不符的言论,候选人是否已充分明白并真诚拥护《基本法》令人关注。鉴于此,发言人为提醒所有候选人签署提名表格内声明时要清楚明白有关《基本法》的条文,以及做出虚假声明的刑事责任,选管会自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时起就拟备确认书让候选人签署,并在随后的行政长官选举、区议会选举及补选、立法会补选及乡郊代表选举沿用,今年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也有此安排。

发言人说:“《立法会条例》第40(1)(b)(i)条规定,获提名的候选人必须于提名表格内签署一项示明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否则不属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

发言人强调,签署这项声明是法律规定,而所有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均有在提名表格上签署该项声明。

此外,因“港版国安法”已于6月30日晚上23时刊宪生效。该法第六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立法会条例》第40(1)(b)(i)条亦规定候选人必须签署提名表格上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

发言人重申,立法会换届选举候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由选举主任按照法例的要求做出决定。视乎每个个案的实际情况,选举主任可寻求法律意见,在有需要时根据法例要求候选人提供其认为需要的额外资料,根据相关法例和所有相关资料就该提名是否有效做出和公布决定。

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7月16日已提醒各候选人必须小心及妥善填写提名表格,并签署有关的声明。

选管会发言人也强调,签署这项声明是法律规定,而所有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均有在提名表格上签署该项声明。

据悉,对于新出台的“港版国安法”,中国全国侨联副主席卢文端此前便指出,有意参选香港立法会选举的泛民主派人士,不可反对“港版国安法”,否则将会被取消参选资格。

香港《明报》6月17日引述卢文端表示,“港版国安法”是由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决定制定的法律,具有不可挑战的地位和权威;参选立法会的人如果公开反对,“当然不能算是拥护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

因为这样做不仅违反国家的宪制性法律,而且还直接违反了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定,选举主任可以依法取消其参选资格。

卢文端还指出,香港过去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大行其道,其中一个原因在于泛民主派的代表人物,可以在立法会选举中堂而皇之公开打出反对维护国家安全的主张,并在进入议会后对维护国家安全肆意攻击,这让香港人以为在香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名正言顺、正当合理”。

对此,他表示北京制定“港版国安法”后,香港必须剥去反对维护国家安全言论的“正当性”,包括首先必须在议会建制层面釜底抽薪,坚决依法禁止反对维护国家安全的人参选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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