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中国人大首次审议“猎狐行动”,监督细节获披露

声明:本文转载自 「香港01」,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正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审议国家监委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据悉,这是中国国家监委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也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方式。

文章配图

监察委由中国全国人大产生,反腐层级陡然而升。(新华社)

据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际合作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蔡为8月10日介绍, 2014年至2019年,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7,242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923人、“红通人员”332人,“百名红通人员”已有60名归案,追回赃款185.76亿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44美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8月10日发布消息称,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新增了“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为其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提供了宪法依据。

报道指出,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本质上是党的政治机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与监委依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接受监督是一致的。国家监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就是接受其监督的重要方式,有利于促进监委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确保监察机关依法严格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报道称,国家监委把推进专项工作报告准备工作的过程,作为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过程。

据悉,报告题目确定前,国家监委联合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覆盖调研,全面了解各地开展监委专项工作报告情况。两次将报告稿送全国人大监司委征求意见。全国人大监司委先后到河北等9个省市开展实地调研监督,分别召开中央追逃办成员单位和部分专家学者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对报告稿两次进行修改。

报道指出,监委作为监督公权力行使的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持之以恒加强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

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指出,深化标本兼治,做深追逃追赃案件“后半篇文章”,通过个案剖析倒查漏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建立健全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及其海外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机制,集中清理整治一人多证和违规获取外国身份等问题,构建以人、钱、证为重点的全方位防逃体系。

中美关系持续紧张之际,这项海外追逃行动也成为焦点。最近有报道称,中国政府开始利用美国司法制度追捕潜逃美国的通缉犯,通过法院向相关人士发起民事诉讼,借此迫使其返华自首。

据英国路透社此前报道,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克里斯托弗•雷(Christopher Wray)在7月7日的一场演讲中呼吁美籍华人警惕中共发起的海外“猎狐行动”,因为该行动旨在“通过威胁相关人员回国的方法以消除外界对中国政治体制以及人权的批评”。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