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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集团原总经理刘自力受贿1854万,一审获刑11年6个月

中国贵州茅台集团反腐又有新进展,据官方报道称,茅台集团原总经理刘自力因受贿1854万获刑1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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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贵州茅台集团已有多名高管落马。(视觉中国)

据黔南中院官方微信消息,2020年8月24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自力受贿案,对被告人刘自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4美元);对刘自力受贿所得财物1,854.776,2万元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自力利用担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之便,在获得茅台酒经营权、批准购酒指标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自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获取茅台酒经营权、批准购酒指标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刘自力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线索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系坦白。案发后,积极协助办案机关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应予从轻处罚。法庭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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