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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康辛这警察连开七枪完全合理

黑人拉开车门去拿东西,这种双方已经完全对抗的事态下,对方拿出把枪的可能性太大了,警察此时必然要开枪,而开枪就要达到停止威胁的目标。手枪低劣的停止力,一发两发完全不能保证消除对方的威胁,即使心脏中枪人已经死定的情况下,死翘翘前还能有40秒到1分钟左右的活动能力,足够拿枪转身打光所有子弹的了,训练有素的话还可以换个弹匣再全打空都行。而对方也许只需一枪就能要了警察的命。

那些说在黑人走到车的另一边的几秒中内为啥不扑上去制服黑人的人,完全是在看结果说话,如果警察真那么快就扑上去估计现在又要控诉警察过度使用暴力了,而且警察没有义务主动去肉搏制服对方,因为肉搏警察就有受伤的危险。

说全世界警察工作中都有危险的,是在把不同等级的危险混为一谈。作为普通公民可以合法持枪的国家,警察每一次执法都可能快速丢命,而在中国最可能情况是受些皮肉伤而已。两者根本不是一回事,至于谁好谁坏是见仁见智的事情,但我肯定选美国的情况,合法公民也可持枪防身,虽然为此不得不承受一些副作用,其中之一就是警察开枪门槛很低,但只要记住好好配合警察执法通常是不会有大的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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