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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恐吓记者案完成结案陈词,押后至9月3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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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恐吓记者的案件已来到结案陈词的阶段,法官将在9月3日做出裁决。

据8月28日报道,控方表示被恐吓的记者为诚实证人,并称黎智英是在未受挑衅下说出恐吓语言,是有意图恐吓对方。

报道称,控方在结案陈词时称,当时在维园,记者有权拍摄及录影,而且当时记者拍摄时一直保持距离,并没有挑衅被告。倘若被告不想被拍摄,他应该离开现场而不是走近记者,被告向涉事记者说出“我找人搞你”、 “我已经拍了你的照片”等话,是有意图恐吓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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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8日,黎智英身穿米色西装的抵达西九龙裁判法院。(HK01)

最后,法院宣布,将于9月3日进行裁决。

此前,在28日上午,多名市民自发来到法院外请愿,要求重判黎智英。有市民手持“声讨政治黑暴搞手,重判黎智英” 的横幅。

据消息,香港市民吴先生接受采访时称,“黎智英身为集团老板却威胁恐吓一名记者,可见其人品低劣,视法律为无物。而遭他手下记者跟踪骚扰的人数以千计,黎智英早就应该被判入狱,得到法律的严惩。”

据悉,黎智英被控于2017年6月在铜锣湾兴发街1号维多利亚公园内近音乐亭,威胁一名记者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其受惊。

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刑事恐吓案件若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2年;若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5年。

黎智英此前在本案虽然获准以现金4,000港元(1港元约合0.13美元)保释,但在保释期间不得离开香港。虽然他曾多次向裁判法院和高等法院申请撤销禁止他离港的限制,但都被拒绝。

目前,包括本案,黎智英已有5宗刑事案件在身,共面对7项控罪。包括“刑事恐吓”、“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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