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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胸一次赔300,踹伤猥亵犯被索赔20万

对女生袭胸赔300元摆平,企图逃跑被踢一脚索赔20万!看看这位雷先生厚颜无耻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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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岁的袭胸男雷某某。

6月1日,54岁的雷某某,公然在商场对17岁的女生艾某某进行袭胸猥亵,被质问时还反讥女生撞了她想碰瓷。商场保安带他们看监控录像,看完雷某心虚想跑,被女生男同学胡某某一脚撂倒,事后被带到派出所。

经民警调解,雷某某赔了300元给艾某某作为验伤及坐车费用,签订了互不追究责任的协议。

不料5天后(6月6日),民警打电话给胡某某父亲,说雷某某被他儿子踢伤,现在住院,雷某某父亲于6月10日到医院帮雷某某交了一万元手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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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7月14日,雷某某以被踢伤为由索赔20万元,被胡某某父亲拒绝。8月21日,冷水区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了胡某某。可怜的胡某某父亲这时候万分后悔,他公开说:“早知道这样,就算砸锅卖铁也要赔他20万”!

由于媒体的介入,这件事情在网上不断发酵,网友们议论纷纷,大家都很同情胡某某,认为他的行为是见义勇为,不应被拘留,但也有不少网友认为袭胸只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胡某某行为不算见义勇为。

https://inews.gtimg.com/newsapp_bt/0/12348705779/641



部分网友观点。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场所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往也有类似案例,我们来看看法官是怎么判定的。

2018年7月30日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号公布了三个相关案例,其中有两个就是袭胸的。

其中一个发生在2016年12月29日清晨,深圳大鹏新区何女士正晨跑锻炼,小区保安陈某见附近无人,换上便服从后面追上何女士并突然摸胸,事后陈某逃跑。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以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另一个猥亵案例则发生在同事之间。2017年12月10日,陈小姐所在的深圳某公司组织聚餐并饮酒,晚上陈小姐回到宿舍休息后,同事蒙某就扭开门锁,掀开被子把“咸猪手”伸了进去。虽然是隔着衣服,但这也是猥亵。深圳检察官对蒙某依法提起了公诉,蒙某又是认错又是赔偿,考虑到同事关系,陈小姐也签了一份谅解书,蒙某得以从轻处理,2018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由此可见,雷某某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已经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

胡某某为阻止雷某某逃跑而踢伤他的行为就是见义勇为。

综上所述,雷某某非但索要不到20万赔偿,反而会因猥亵行为而坐牢。

此案也警示那些喜欢用“咸猪手”侵犯女性的人,别以为摸一下没事,你这一摸很有可能违法,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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