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是我的权利,怎么还迟了呢?
有一些朋友在咨询时上来就问强拆后应该如何维权?但是却忽略了一个问题还能不能走法律途径,所以小编在此给大家强调一下维权期限的重要性。
有位来自天津的朋友咨询,自己2014年建造的养殖场。7200平米,2018年在什么手续都没有的情况下被当地街道办强拆了,问现在有什么好办法能够要到赔偿。
针对这个问题,律师也无力回天了,虽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当地街道办的强拆程序确实违法,被强拆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赔偿可回收利用建筑材料的损失。但现行《行政诉讼法》及2018年2月8日实施的《行政诉讼法解释》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告知行政相对人诉权的,起诉期限为六个月,未告知当事人诉权的,起诉期限为一年。现在由于起诉期限已过,这位朋友确认强拆违法申请行政赔偿的道路已行不通,因为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超过起诉期限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为了避免更多朋友遭遇类似的困境,浩硕律师在此建议大家,一定要注重维权期限。大家谨记: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复议期限是60日,从知道或者应当之日起算。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也是一年。以上是关于维权期限的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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