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正安县一名老人回家途中,被一条土狗撞成伤残,长期投喂者被法院判赔4万元人民币(约5800 美元),引起热议。目前,昝某身体已恢复健康。
据报导,60多岁的昝某去年9月从农贸市场买菜回家途中,被一条土狗撞倒,入院后,被鉴定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十级伤残。经警方调查,该狗经常被当地居民万某喂养;万某则辩称,虽然自己有喂养行为,但这是流浪狗,不应担责。对此,昝某向正安县人民法院诉请判令万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正安法院审理认为,即便该狗是流浪狗,但万某常向其投喂食物,事实上系豢养该狗,常在附近流浪,引发本次事故,遂判令万某赔偿昝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万某不服,上诉至遵义中院。
经遵义中院审理,日前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当庭兑现了4万元赔偿款。
正安法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依法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万某)向流浪狗投喂食物,可以把他认定为动物的管理人。」
该工作人员称,万某系某门店工作人员,「狗经常出现在门店旁,基本上每天都会喂养。」喂养确切时长不详,但「最起码应该有几个月」。
那么,欲救助流浪狗,应该如何处理?该工作人员表示,「偶尔投喂没关系,但经常投喂不恰当。经常投喂,狗就会经常到这附近来,对他人也会产生危险性。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领养,或者把流浪狗送到专门收容机构。」
同时,主人遗弃宠物狗,宠物狗在生活中咬伤他人,被咬伤者没有过错的话,宠物狗的主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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