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消息称,央行日前印发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简称《金控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去年7月发布征求意见稿后,中国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7月26日至8月24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及人民银行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金控办法》的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594条。

中国央行加强了金融监管的力度。(视觉中国)
此次《金控办法》发布影响范围大。自2002年,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和平安集团获得国务院首批试点综合金融控股集团的批准,成为中国金融控股企业发展的开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已有约80家金融控股公司和“准”金融控股平台。
根据《金控办法》的要求,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依照金融机构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应当颁发金融控股公司许可证,并由金融控股公司凭该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注册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名称应包含“金融控股”字样,未取得金融控股公司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金融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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