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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得志被控发表煽动文字等罪,申保释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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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泛民主派政党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早前因被控发表煽动文字等罪,现正还押。他今天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但被法庭拒绝。

据港媒报道,今年48岁的谭得志,在9月6日因涉嫌触犯《刑事罪行条例》,被香港警队国家安全处人员拘捕。

警方解释,谭得志在今年6月底至8月期间,以防疫讲座为名,在不同地区设立临时摊位,以扬声器广播及在社交媒体平台直播,发表引起憎恶及藐视政府、引起民间不满的字眼,警方征询律政司意见后以相关罪名拘捕他。

不过警方表示,案件虽暂时不涉及违反《香港国安法》,但仍会由国安处跟进调查。

《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0条规定,任何人发表煽动文字即属犯罪,第一次定罪最高可处5000港元(约879新元)罚款和有期徒刑两年,之后再被定罪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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