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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财政部公布制裁香港官员细节

美国财政部8月初宣布制裁11名中港官员后,9月25日发布「常见问题」(FAQs)文件进一步解释制裁令细节,当中讲述美国人仍可与受制裁人士任职或掌管的香港政府部门或政府机构有常规往来,但该往来不能有受制裁人士的直接或间接参与。

华府又提醒美国人跟受制裁对象所属的政府机构有往来时,要确保没有在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与受制裁对象有直接或间接的交易或往来,例如是由受制裁人士签署合约的情况。

在这份第840号常见问题文件内,美国财政部表示禁令本身未有阻挡香港政府或任何受制裁人士任职或掌管的政府机构,相应地,制裁令也没有禁止与受制裁对象任职的机构有常规往来,但该往来不能有受制裁对象的直接或间接参与。

文件又提到,美国人不得与受制裁对象交易、与他们的物业或物业利益有商业往来,包括任何由一名或更多受制裁对象直接或间接持有50%权益的实体(entities)。

美国财政部提醒美国人注意在与受制裁对象任职的香港政府机构有往来时,要确保没有在未取得外国资产控制室(OFAC)授权豁免的情况下,与受制裁对象有直接或间接的交易或往来,情况例如是由受制裁对象签署合约、与受制裁对象展开谈判、代表受制裁对象直接或间接处理交易。

文件表示,但美国人可以签订由非受制裁香港官员签署的合约,而该人应该获得香港政府授权签订相关合约。

美国财政部之前在8月7日宣布制裁11名中港官员,当中包括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及中联办主任骆惠宁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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