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广东省深圳市迎来重磅政策“礼包”。据新华社,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深圳将进一步完善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具体层面,将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制定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放宽能源、电信、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教育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前沿技术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
目前,中国有适用于全国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两份清单的最新2020年版本已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
根据2020年最新修订,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上年的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上年的37条减至30条。2017年至2020年,中国连续4年修订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只做减法,不做加法。
最新版本的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
能源方面仍包括“核电站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电信方面包括“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
教育方面包括“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 1/2)”、“禁止投资义务教育机构、宗教教育机构”。
交通运输方面包括“国内水上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公共航空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通用航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其中农、林、渔业通用航空公司限于合资,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于中方控股”、“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相对控股。外方不得参与建设、运营机场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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