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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诋毁中共及高层文章,浙江官员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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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称:经查,叶富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传播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文章、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对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涉嫌受贿犯罪。

依有关规定,给予叶富兴开除党籍处分;由宁波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叶富兴,1963年生,象山县第十届政协委员。自1984年至今,叶富兴一直在象山县任职,从一名中学教师逐渐仕途提升,在2013年至2017年间担任象山县副县长一职,2017年至2020年担任象山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位。

2020年9月,叶富兴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在通报中,官方并未详细提及叶富兴的腐败细节,亦未透露“传播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文章”等细节。

事实上,类似叶富兴的案例并不少见。2018年8月9日,重庆市纪委监委网站曾发布消息称,渝北区委原常委吴德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重庆纪委监委的通报此次指出,吴德华不仅大搞权钱、钱色交易,还购买、私存反动杂志,传播政治谣言,加入非法组织,企图自创歪理邪说,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热衷占卜打卦,对抗组织审查。

针对中共党员,中国官方曾出书划定“红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党员必须牢记的100条党规党纪——解读》,要求:严禁公开发表反党言论;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严禁公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严禁制作、贩卖和传播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严禁私自携带、寄递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出入境;严禁组织、参加反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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