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纪委日前发布消息指,宁波象山县前政协副主席叶富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后,经宁波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宁波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由宁波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同时,叶富兴被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则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通报提到,叶富兴的其中一项罪名是「传播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文章」。
浙江省纪委在通报指,经查,叶富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传播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文章、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对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批评,叶富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党性原则背离,理想信念滑坡,纪法防线失守,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私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巨大,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公开简历显示,现年57岁的叶富兴是象山县第十届政协委员。自1984年至今,叶富兴一直在象山县任职,从一名中学教师做起,并于2013年至2017年间担任象山县副县长一职。及至2017年至2020年,叶富兴担任象山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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