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月北卡罗莱纳州的总统竞选集会上,特朗普老调重弹地声称要让美国再次伟大后,还激情满怀地宣示了他的美式爱国主义:如果你焚烧美国国旗,你就等着坐一年牢吧!特朗普大概忘了,他的这一番言辞,尽管与其针对“黑人命也是命”运动所坚持的法律与秩序一致,但已经违背了联邦最高法院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解释,涉嫌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这是怎么回事呢?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被作为权利法案的基石,主要保护言论等五大自由。该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这其中,言论自由又居于基础性的地位。然而,何为“言论”,如何确定其边界,却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
1984年,共和党在达拉斯举行全国大会,反对共和党的团体则集结抗议,示威人群到达市政厅门口时,青年约翰逊拿出国旗,用打火机将其点燃。很快,他被警察逮捕,并被控违反了得克萨斯州的一项禁止“亵渎受崇敬物体”(desecration of a venerated object)的法律。这项法律不但禁止“亵渎”国旗,还禁止对公共纪念物等做出类似行为。初审之后,约翰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罚款两千美元。
约翰逊上诉于该州第五上诉法院,却败诉。接下来他又向得克萨斯州刑事上诉法院上诉,这是该州刑事案件方面的最高法院。这一次,他胜诉了,得克萨斯刑事上诉法院认为其行为是一种象征性的言论(symbolic speech),因此受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州法不能对其进行惩罚。州政府对此提出了异议,认为国旗作为国家象征,不能被亵渎,州政府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1989年,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了判决,多数意见支持得克萨斯州刑事上诉法院的意见。大法官肯尼迪不仅赞同将焚烧国旗作为一种象征性表达,还写下了彪炳史册的判词补充意见:“国旗保护那些蔑视它的人。”
https://image.angelyun.com/2020/9_22/oid451313_1.jpeg撰写多数意见的大法官布伦南
这一判决引发国会及总统的反对,之后国会两院很快又通过了旨在保护国旗的《国旗保护法》,但仍然被最高法院在美国诉艾奇曼案中宣布其违宪而取消。此后,对案件的争论一直存在,但该判例所体现的美国宪法精神却得以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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