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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杀人蒙冤近27年,张玉环获赔496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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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张玉环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判死缓,羁押近27年后案件因证据不足,获改判无罪;张男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索偿约2234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57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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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周五(30日)发布国家赔偿决定书,判赔约496万元(约583万港元),创国家赔偿新高。张男表示遗憾,但仍选择接受。

张男代表律师罗金寿和他的大哥张民强,到法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江西高院与张玉环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向张玉环支付国家赔偿金共计496万馀元,包括无罪羁押9778天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张民强对此结果表示,弟弟领取赔偿金后,拟为两名儿子购买房屋,弥补多年缺失照顾,剩下将作为养老金。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振荣和张振伟,于1993年10月24日被人杀害,邻居张玉环被警方认定为疑凶,1995年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男多次不服上诉,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对此案再审宣判,最终宣告张玉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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