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先前提案倡议台湾立法院应成立“人权委员会”,以利台湾立法院与台湾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就人权议题进行合作,此案虽已交付党团协商,但多位朝野立委与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仍于当地时间11月10日表示,希望台湾立法院能设置人权委员会,以确保未来立法院的立法与修法均能合乎人权标准。
时代力量先前提案,有鉴于台湾监察院已设置国家人权委员会,但台立法院尚未有人权事务相关委员会,而联合国《贝尔格勒原则》指出,“国会应确认或成立一适当的国会委员会,作为国会内与国家人权机构连系之主要窗口。”故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认为,台湾立法院应成立系属于特种委员会的“人权委员会”,以利台湾立法院与台湾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就人权议题进行合作。
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黄嵩立表示,基于行政与司法要依法行政与审判,故立法的品质就成为法制是否能保障人权的关键,故台湾立法院应成立相关审议机制,使得立法委员的修法与立法均能合乎人权标准;黄嵩立也提到,台湾立法院对于立法品质与人权保障扮演重要角色,假使未来台湾立法院成立人权委员会,台湾行政院则有人权处,再加上台湾监察院的国家人权委员会,这将能让台湾人权拼图更加完整。
民进党立委范云则说,即便台湾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已正式揭牌,但该会的成立不代表所有人权保障的任务都成为该委员会的责任,基于保障人权是所有政府机关的义务,掌握立法、监督行政权的台湾立法院在人权议题更是责无旁贷;再者,台湾立法院人权委员会也应在立法、修法过程中扮演人权价值的把关者,并就可能侵害人权的法案进行示警、煞车。
民进党立委苏巧慧提到,以台湾立法院的角度来看,不论立委是要修订旧法或另立新法,这都攸关于人权,但人权不仅有传统范围,也有新的面向,故身为台湾最高立法机构的台湾立法院,也应对此有相关的议事。
国民党立委李贵敏表示,台湾监察院有设置国家人权委员会,台湾立法院也有人权委员会,各自都有其功能,彼此也不冲突,像是台湾监察院可以扮演搜集人权信息的角色,而台湾立法院则可以成为通过立法落实人权的那一方;再者,台湾监察院除了可以主动自行调查,亦可以接受民众检举,但不见得人民会在权利受侵害时进行检举,故从这角度来看,更能凸显台湾立法院成立人权委员会的必要性。
民进党立委蔡易余则觉得,在台湾立法院成立人权委员会可与台湾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形成对接,毕竟台湾监察院是个案的审查,台湾立法院则是通过法律与情势判断中做好对于人权的防护,像过去人权多以对抗政府为主,不过跨国科技公司进行言论审查也是可怕的,故台湾立法院可就人权、科技、法律间的扞格议题在人权委员会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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