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企业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美团、小米继昨日大跌后今日继续重挫。其中,阿里市值两天蒸发8,000亿港元。
据11月11日报道,市场分析认为,这或许与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有关,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监管将迎来有力工具。
征求意见稿内容不仅涉及广受批评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搭售”的界定等,也对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予以营业额和VIE的特别考量,实现了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相关法律规范的新突破。
反观美国的反垄断:科技巨头亦是关注重点。美国反垄断法律主要为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914年的《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及三部法律的修正案,执行机构为美司法部反垄断局(DOJ)与联邦贸易委员会(FTC)。
回顾IBM、微软的反垄断调查,其指控核心分别聚焦硬件(IBM被指控垄断了洲际贸易和商业通用计算机)、软件层面(微软被指控垄断操作系统,将浏览器软件与视窗操作系统软件非法捆绑销售)。数字时代,美国监管主要关注科技巨头通过AI+数据进行非公平竞争、通过收购消除竞争、佣金价格过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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