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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前发长文,黄之锋指将承认所有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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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在上次审讯否认所有控罪的黄之锋22日在脸书(Facebook)发文指,自己至今已入狱服刑3次,在出狱后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又背上3项控罪,总计6项罪名。

他指经检视控方证供并征询律师意见后,他与周庭和林朗彦决定承认所有控罪,23日的法庭聆讯将跳过审讯阶段,不会进行传召证人等程序,直接进入结案陈词,不排除23日即时被判入狱。

黄之锋补充指,审理这宗案件的裁判官王诗丽,曾在审理一宗阻差办公案件时,拒绝没有案底的22岁大学生索取社会服务令及感化报告,即时判处监禁,故他们对案件不感乐观,又指现时仍在思索自己是否已经做好心理准备23日入狱,“心情不免还是会有点忐忑”。

黄之锋形容此次案件案情轻微,不值得有那么大的关注,“只不过被告人恰巧是公众人物,获国际高度关注,才有这种不合比例的声援,根本上,有更多、更多、更多不为人知,或被忽略的手足。”黄之锋称,“港版国安法”刊宪至今100多天,自己至今仍未被此法拘捕和起诉,直言:“某程度上已经算是一种奇迹。”据悉,黄之锋、林朗彦及周庭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们于2019年6月21日在金钟夏悫道,非法煽惑在场人士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

黄之锋另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同日在湾仔警察总部正门外,组织未经批准集结。黄之锋和周庭亦被控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二人同日在警察总部外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

周庭早前承认“煽惑”罪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黄之锋及林朗彦当时否认所有控罪。

黄之锋上周接受德国之声访问时表示,若“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名成立,他将面临最高5年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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