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该案的首被告为22岁的黄之锋,次被告为25岁的林朗彦,第三被告为22岁的周庭。
他们均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黄之锋单独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黄之锋和周庭同时被控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周庭及林朗彦均承认所有控罪,黄之锋否认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承认其他两项控罪。
据悉,案发当日清晨约7时,大批示威者在香港立法会综合大楼附近聚集,促请政府回应“五大诉求”。至11时,现场逾400名示威者聚集,黄之锋、林朗彦及周庭出现,黄之锋和林朗彦以扬声器号召在场示威者包围警察总部,而周庭则在旁参与行动。
两名警员为阻止示威者堵路,在警察总部汽车入口设立防线。约15分钟后,一辆警车欲驶入警察总部时,被示威者包围,周庭等人站在车旁,重复呼吁示威者分批围堵警察总部两个出入口。
案发片段被港警和闭路电视等记录下来。这次没有获得警方不反对通知书的集结在进行将近15小时后结束。
值得注意的是,黄之锋在开庭前一晚,即11月22日在脸书(Facebook)发文指,经检视控方证供并征询律师意见后,他与周庭和林朗彦决定承认所有控罪,23日的法庭聆讯将跳过审讯阶段,不会进行传召证人等程序,直接进入结案陈词,不排除23日即时被判入狱。
他并指,自己至今已入狱服刑3次,在出狱后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又背上3项控罪,总计6项罪名。
此外,黄之锋上周接受德国之声访问时表示,若“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名成立,他将面临最高5年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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