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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警告:数字经济有寡头垄断趋势,需要反垄断

北京时间11月26日,曾为中国国务院提供咨询的中国专家警告,数字经济即便有特殊的经济结构,也不应当成为这个领域不使用反垄断法的理由。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同样需要反垄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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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已形成支付宝与财付通(微信支付)两大巨头对垒,图为2017年5月23日,“支付宝HK”在一家商店进行测试。(新华社)

据11月26日报道,中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前成员、深圳大学特聘教授王晓晔在“财经年会2021”上表示,数字经济市场结构明显就存在着寡头垄断的趋势,也就是存在着赢者通吃的问题。

王晓晔表示,中国平台经济、互联网经济,或者称数字经济,发展已经超过20年,广大消费者得到了巨大好处。数字经济对于推动国计民生,推动国家发展、百姓福利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王晓晔解释称,即使当一个国家全部企业都是私有制企业,如果没有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一旦这些私有企业成为垄断者,市场也就没有了竞争。因为垄断者肯定会抬高价格、减少供给,而且可能会不思进取、不注重创新。

为了推动中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王晓晔认为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关当前应该特别关注两个问题:一个是数字企业的并购。另一个是电子商务平台“二选一”问题。她表示,近年来数字企业有很多并购活动,比如2016年的滴滴和uber的并购,并没有进行申报。还有像阿里、腾讯近年来都并购了很多企业。总体上来说数字经济市场的企业经营者的并购,没有得到反垄断法的监管,这是执法机关应该考虑的特别重要的一个方面。

王晓晔表示,另一个问题是电子商务平台“二选一”问题。有些平台要求进入他平台销售的商户或者是商家只能在它的平台上销售商品,而不能在其他的平台上销售商品。

她说,“有人说市场经济下的企业享有合同自由,当然也有权与其他的企业订立独家交易,我觉得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当一个企业的规模特别大,占到了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下,因为我们考虑到市场经济需要有一个公平自由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大企业特别是垄断性的企业,就不能够享有完全的合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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