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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反修例期间三宗罪,香港浸会大学学生会长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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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12月2日,香港浸会大学学生会署理会长方仲贤被警方上门拘捕。消息指,警方指他涉嫌“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抗拒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及“妨碍司法公正”等三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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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12月2日,香港浸会大学学生会署理会长方仲贤(右一)被拘捕。(HK01)

据港媒“香港01”12月2日消息,方仲贤被捕一事与2019年“反修例风波”期间,他在深水埗购买镭射笔的案件有关,他已被带到沙田警署拘留调查。

香港浸会大学学生会12月2日早发文证实,署理会长方仲贤于当日早约7时再度被捕,被控罪名为“妨碍司法公正”、“拒绝被捕”及“藏有攻击性武器”,被超过20名警务人员上门拘捕,现时正处于沙田警署。

浸会大学学生会又指,自“港版国安法”立法后,政府大举进行清算,“肆意拘捕不同异见者,白色恐怖笼罩我城”,并对警方滥捕行为,予以最强烈谴责。

据悉,2019年8月6日,时任浸会大学学生会会长方仲贤在深水埗购买镭射笔时,被多名休班警员截查,并在其手持胶袋中搜出10支镭射笔,警方遂以涉嫌“藏有攻击性武器”拘捕,他其后拒保候查,获警方释放。

“港版国安法”生效后,香港警方已拘捕多名在“反修例风波”期间涉嫌“违法”者,已解散的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前成员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彦,于2019年6月21日号召示威者包围警察总部案在11月23日开庭受审。他们均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黄之锋单独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黄之锋和周庭同时被控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周庭及林朗彦均承认所有控罪,黄之锋否认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承认其他两项控罪。

法官宣布12月2日判刑,各人还押监房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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