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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广播人争著作权,呼吁所有受欺负“乙方”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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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0年12月2日,台湾执政党民进党立委苏巧慧、范云、赖品妤等等和无党籍立委林昶佐一起在台湾立法院民进党团记者室联合召开“你的著作权不是你的著作权”记者会,表示台湾创作者不够了解自己的权益,呼吁公部门要多宣传保障创作者著作权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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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立委召开著作权记者会。

记者会的导火线是台湾资深广播人马世芳于2020年11月25日宣布,因为对他的节目“耳朵给我”的著作权归属起争议,将和公营电台“Alian原住民族广播电台”结束3年的合作关系,还在脸书(Facebook)发起“乙方团结”活动,呼吁所有被“欺负”的乙方(创作人)团结起来争取权益。

原住民族广播电台是原住民族文化事业基金会(原文会)拥有的广播电台,原文会则是原住民族委员会(原民会)出资成立,原民会是台湾政府管理原住民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所以原住民族广播电台是公营的广播电台。

马世芳表示,原文会于10月通知他,要和他重新签约,将他的节目著作权“完全归基金会所有”,也不能再行使“著作人格权”。马世芳认为,这代表签约后他不能再对外表示这是他的节目,而且原文会还可以把他的声音剪掉、把画面重新剪接,当作另外一个和他完全无关的不同的节目播出。

著作人格权可以理解成3个方面:能够公开发表作品的权利、能够决定具名或不具名的权利、能够拒绝作品被重制或改作的权利。根据台湾著作权法,著作人格权不能转让,但是合约常常会用要求创作人“不行使”的方式来达到实际上的转让;另外法律也有规定很多特殊情况可以“合理使用”创作人的作品。

经过1个月的沟通、和原文会董事长等等高层的会议后,因为原文会不愿意修改合约,所以马世芳在脸书宣布结束合作,原文会则表示一切都依法处理。不过,在马世芳发文后,不但台湾文化界人士一个接一个响应发声,还有执政党跟在野党的立委主动联络马世芳。

原文会在各方的压力下退让表示,合约中要求的“不行使著作人格权”只是“赘字”,原文会“没有那个意思”;并且承诺会全面检视现在正在签订和过去已经签订的合约,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不过马世芳还是表示不会回到原住民族广播电台,也不会重新签订节目合约。

在12月2日的记者会上,马世芳表示这不是一个人的事情,而是全台湾的乙方一直受欺负,就算有法律,但公部门没有意识到要尊重创作人、第一线承办人员也不清楚法律。马世芳呼吁,不管是建筑、设计、动漫、音乐、出版业的创作者,都不要轻易卖断或是被迫放弃行使权利,希望改变不合理条约,让“甲方”不要再装睡。

民进党原住民立委伍丽华表示,马世芳事件引起很大回响,就是因为“大家常年跟公部门交涉很不愉快”。苏巧慧也表示,自己20多岁时曾经被政府出50万拿走制作的影片,就像拿走自己的孩子一样,现在40多岁要站出来呼吁监督政府部门。范云表示,乙方不够了解权利义务,文化部应该广加宣传。

台湾视觉艺术协会理事长吴尚邕表示,政府常常会用“给你荣誉”的上对下关系对创作者施压,或是用“推广教育”等等借口来无限上纲,要求永久拥有作品的著作权、甚至拥有转让著作权的权利;所以应该在合约中就明订使用的范围和期限。

纪录片工会现任理事长许文烽也表示,公部门常常办影片征件比赛,用10万新台币(约合3500元美金)奖金就拿到几十部影片的使用权和著作财产权,得奖人在颁奖前还会被迫签下让与著作人格权的合约,不再是著作人;如果不签就被取消名次,等于被甲方“整碗端走”。许文烽认为就个案沟通很没有效率而且常常没有用,希望从根本上改变,也呼吁乙方要懂得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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