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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司法院副院长:“正常化国家”使两岸差异快速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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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12月13日,台湾前司法院副院长苏永钦于台媒《联合报》投书,以“正常和不正常”为题,评析蔡英文推动的修宪、及绿营随之抛出的“正常化国家”方案,所具有的内在缺陷以及负面影响。

苏永钦指出,近期愈来愈多人用不正常国家做借口,正当化自己的不正当行为。所谓“正常化”,就是宪政上的法理台独进程,即把《中华民国宪法》里的“固有疆域”改成“领土范围为宪法效力所及地区”;把“国家统一前”删掉,结束《宪法增修条文》呈现“主权范围大于统治权范围”的“分裂”状态。尤其,绿营提案委员自辩台人有八成支持此想法、称不要乱戴统独帽子,苏永钦讽刺道,“听起来还真无辜”。

苏永钦继而分析,二战后形成的分裂国家和上世纪苏联解体后重组的民族国家,是属人属地的国家组织在国家状态的表述上发生问题的少数例外,但他举出两德、两越、捷克斯洛伐克的例子说明,“正因这个不正常问题源于分裂或重组,它从来不会因为一方在表述上改变而得到解决”。苏永钦指出,源于历史的不正常原因已经生成之后,相关各方最好的作法就是面对这些原因,以尽量不妨碍己方正常体制运作为主要考虑,并随着彼此间及整个国际关系的改变,在宪法和政策上去做相应的调整。

回顾台湾的宪法史,苏永钦认为“其实大致都还符合这样的原则”。他指出,《临时条款》五度制修,在“主权范围内主张完整统治权”的前提下,才有所谓“戡乱”、“光复”可言,这反映的是在冷战大环境下的两岸关系,特别是直到1971年台湾仍代表全中国坐在联合国安理会上。他并提到,大中国统治权的主张当然妨碍了中央机关的民主运作,但至迟到了1969年后也已从地方选举逐步往中央民意机关开放,等到冷战末期两岸政策升温,民主化才真的放开大步。

对于台湾民主化后的修宪历程,苏永钦分析,1991年国民党通过国代选举取得单独修宪优势时,并没有采纳还留恋“法统”的党内大老所提“大陆代表”主张,《增修条文》对新国家状态的表述,除了以主权范围内的大陆地区和人民不再为中华民国政府统治权所及外,并明示两岸体制的对立,他认为,《宪法》对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的坚持,已排除改变体制寻求统一的可能性,“这也比较能理解为什么文本读不出中华民国政府有追求统一的宪法义务(只用‘国家统一前’来描述分裂现状)”。

苏永钦认为,这个参考西德基本法建构的“统治权不尽涵盖主权”状态,使得台湾自由民主体制运作空间,已与任何民主国家无殊,至于主权不等于统治权的“形式不正常”,刚好是两岸交流正常化的定海神针。他认为,对岸政府与人民基于历史愿意这样被吃豆腐,何乐不为?苏永钦并发现,“当我们在国家状态的表述上保留一定温度,使两岸间好感上升而自然交流时,体制的差异性反而更能凸显,走向比较正面的竞争。一旦我们开始往切断历史脐带方向推动所谓正常化以后,因两岸形同陌路而在各方面陷入对抗,体制的差异性反而快速缩小”,他批评,在《出版法》早成为历史的今天,地方政府竟还像警总一样查禁大陆儿童绘本《等爸爸回家》,更以新闻手法和内容不当理由,强制卫星电台从有线电视下架。“我们的新闻变成内宣外宣工具,和对岸也慢慢有了八分像”。

最后他强调,当军机开始满天飞,各种民主体制的倒行逆施也一个个上场,现在居然还有人要上纲到修宪来把这种不正常变成日常,“我们就看这一代国民党的菁英怎么说、怎么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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