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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宣布《禁蒙面法》合宪,港府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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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2019年10月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但有部分泛民主派人士提出司法覆核,质疑《禁蒙面法》的合法合宪性。在原讼庭2019年11月裁定《禁蒙面法》不具法律效力后,终审法院最新裁定特区政府上诉得直,驳回泛民主派人士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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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此前裁定《禁蒙面法》违宪,引发巨大争议。(中央社)

据12月21日报道,终审法院上月开庭审理案件,现今颁判辞,5名法官维持上诉庭裁定《紧急法》不违宪的决定,亦一致裁定和平集会禁蒙面的限制合乎比例,换言之,终院判决认为,和平集会不准蒙面的限制未有违宪,可继续执行。

报道指,终院认为,虽然《紧急法》在“紧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下制定规例的权力既宽广,但这种权力非违宪,这权力仍会受到司法制约、立法会“先订立,后审议”方式制约、及《基本法》制约。同时,终院表示未经批准集结、和平集会禁蒙面合乎比例,有关限制是为了达致避免及遏止和平集结演变成暴力。

据悉,上述案件源于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于2019年10月以“危害公安”为由,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这是回归以来政府首次引用《紧急法》,因此引起多人提出司法覆核,挑战其合宪性。

为应对自2019年6月起暴发的一系列反修例暴力示威活动,港府在2019年10月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由,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然而一个月后,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于同年11月18日裁定《禁蒙面法》及《紧急法》违宪,并在四天后宣布《禁蒙面法》失效。同时,该高等法院批准《禁蒙面法》在终审法院上诉有结果前短暂时间继续有效执行。《禁蒙面法》暂时有效直至当年11月29日。

不过,香港律政司不服裁决,决定提出上诉。一周后,2019年11月25日,香港特区政府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推翻原讼庭裁定《禁蒙面法》“违宪”的决定,并希望获批上诉许可。27日,上诉庭再批出延长暂缓执行令至12月10日为止。

后来,香港上诉庭在2020年4月9日裁定,港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合宪,但也认为《禁蒙面法》中警员有权要求市民在公众场合除去蒙面物品的条文违宪。上诉庭也下令,禁止任何人在非法和未经批准的集会上蒙面,但允许合法集会和游行参与者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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