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台湾民法下修“成年”年龄,18岁高中生可自主婚嫁

声明:本文转载自 「世界日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台湾立法院当地时间12月25日三读通过修正《民法》部分条文,将成年年龄由20岁下修为18岁。至于结婚年龄方面,原本规定男女就算未满20岁,在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下,男满18岁,女满16岁可结婚,而新规定则将男女结婚年龄设为18岁,并删除应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前提。《民法》修正后预计预计2023年1月1日施行。

台湾立法院此次通过《民法》修正案,“满20岁为成年规定”,改为“满18岁为成年”,另通过相关配套条文,男女满17岁可订婚约,满18岁即可自主结婚不必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其他包括手机门号、信用卡等原本应满20岁才能办理,未来将随着随着修法改为18岁。为了降低对社会的冲击,本次修法也祭出缓冲期条文,预计2023年1月1日才上路施行。

对于《民法》修正通过,民进党在脸书(Facebook)表示,世界多国成年年龄多定为18岁,台湾现行法制上,刑事的完全责任年龄,也均规定为18岁,却与民法成年年龄有异,使外界产生权责不相符之感。然而在 民进党立委蔡易余、周春米与朝野党团多位委员共同努力之下,经历超过半年的审查,终于成功将民法成年年龄下修为18岁。

民进党表示,相信这只是第一步,未来民进党也将持续推动修宪,争取18岁公民权,捍卫年轻人的权益。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