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林与被害人姚某于2016年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5月底,因姚某父母反对姚某与黄某林恋爱,姚某遂向黄某林提出分手,被黄某林拒绝,并遭到黄某林殴打、威胁。同年7月12日,黄某林约姚某见面协商分手,当晚二人在黄某林出租房内再次发生争执,黄某林用绳索勒压姚某颈部,将姚某勒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林用绳索勒被害人姚某颈项部致姚某死亡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雨田担任审判长

江涛担任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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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庭审前,审判长王雨田与合议庭成员详细审阅了案卷材料,共同研究案中的疑点和争点问题,并制定庭审提纲。庭审中,合议庭合理把握庭审节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民事赔偿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公诉机关在发表公诉意见阶段,开展了法庭教育。被告人黄某林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悔罪。
经合议庭评议,本案将择期宣判。
被害人家属及部分社会群众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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