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港媒消息,香港律政司24日就“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获准保释一事,向香港终审法院提起上诉,并申请临时命令,要求在等候处理上诉许可期间再度羁押黎智英。

此前的23日下午,涉嫌违反欺诈罪和香港国安法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香港高等法院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批准保释候审,条件是1000万港币现金担保、30万人事担保。他要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得离开香港,需要居住在报称地址,每星期到警署报到3次,除了警署和法庭,不得离开住所。法官同时要求黎智英不得会见任何外国官员、接受所有形式的访问,以及不得在在线或线下发表任何文章、不得在社交媒体上发表意见或留言。
香港律政司根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表示打算就批准黎智英保释的决定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并实时申请上诉许可。条例指出,上诉法庭或者原讼法庭,可就决定作出后7日内,就控方提出的申请,作出命令,规定在向终审法院提出的上诉仍在待决期间,将黎智英羁留。但法官23日傍晚表示,有关条例第31条和35条均不适用,又称自己没有权力可以批出上诉许可,拒绝了律政司的申请。
港媒称,73岁的黎智英被控于2016年至今年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把将军澳工业的壹传媒大楼分租给力高顾问有限公司。黎智英还被加控于今年7月1日至本月1日期间,在香港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原本应还押到明年4月至案件再审讯,期间曾两次申请保释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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