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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实审理12港人偷渡案,多国领馆代表求旁听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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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12名乘坐快艇潜逃离港,偷渡往台湾途中被中国海警拘捕的反修例示威者,遭拘押128天后,其中10人于12月28日被押往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应讯,并当庭认罪,法院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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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港人家属此前到中联办外示威。(HK01)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在微博上通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邓柴然和乔映瑜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的案件,以及8人偷越边境的案件。这8人为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和郭子麟。

通报提到,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记者也旁听公开审理。

当日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葡萄牙、荷兰和澳大利亚等至少6个西方国家的领事馆代表,在下午抵达法院门外,与法院人员进行沟通,表示希望入内旁听,但获告知案件虽然公开审理,可是旁听席名额已满,众人至开审后仍未能入内。

这些被告的香港家属说,法院28日早以旁听席已满为由,拒绝家属、委托律师、记者和各国外交人员旁听庭审。

亲属表示,内地官派律师拒绝接听家属电话、拒绝回应家属信息,家属并质疑28日的审讯是“秘密审讯”。

据悉,深圳检察机关12月16日决定对10人提起公诉。检察院择日对另外2名被捕者廖子文和黄临福举行不公开听证,并“做出决定”。

这12名港人的家属之前也向各国领袖及国际社会发出公开信,促请各国政府派使馆人员到庭旁听。

另据法新社报道,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也呼吁中国立即释放这12名香港人。

中国外交部则批评美国的言论“罔顾事实、混淆是非”,并呼吁美国立即停止借香港问题干涉中国内政,以及干涉中国司法主权。

据悉,10名被告当庭均表示认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在中国法庭受审,被告若当庭认罪悔罪,一般可望获得酌予减刑。

中国《刑法》规定,“偷越边境罪”最高可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则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是组织他人偷越边境集团的组织者、多次组织他人偷越边境、涉及人数众多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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