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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偷渡案结果引热议,内地“从轻发落”被指传递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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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2月30日,深圳盐田区法院就12名港人偷渡案宣判,其中10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至3年不等,中国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认为,此次判决不轻不重,深圳法院也没有将案件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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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未成年港人已经移交给香港警方。

据12月30日报道,刘兆佳表示,深圳法院将“12港人案”视为普通刑事案处理,并没有将案件政治化或者借此传达政治信息。他认为,判决不轻不重,但对香港试图潜逃外地的人有一定震慑作用。

刘兆佳说,当局在非常特殊的政治环境下“低调、务实”处理案件,审讯完全按照内地法律程序办事,他不认为是内地向香港“吹和风”或放软姿态。

他表示,外交角力对判决影响不大,因为当事人并非重要政治人物,对于西方政客或媒体是无名之辈,政治利用价值有限。此外,他也不认为西方进一步制裁会影响中共中央政府和司法机关的行为。

至于当事人无法自行聘请律师、审讯过程透明度低等问题,是否会影响深圳作为大湾区城市形象,刘兆佳说,责任在于香港和西方政治势力刻意政治操作,否则国家不需要低调处理案件。

港区中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则认为12名港人偷越边境等罪的案件,被告分别判处7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可算是从轻发落。

谭耀宗指出,按照内地刑法,相关罪行可判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2名涉及组织偷渡的被告分别判囚2年及3年,是从轻判罚。至于偷渡罪成的8人,判处1年以下刑期,扣减被羁押的时间,预料3个月后可返港。而2名未成年人士,他相信是因有悔罪表现,内地法院也按法例不予起诉。

对于案件广受关注,却没有直播或公开审讯,领事馆人员不能旁听,是否有违“阳光司法”原则,谭耀宗相信,法院是否公开审案,是根据法例行事,例如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私隐、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等,但此次涉及哪个因素,他表示不知情。

据悉,深圳盐田区法院官方网站12月30日发布公告称,邓棨然和乔映瑜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2年,以及罚款2万港元(1港元约合0.129美元)和15,000港元。

其余8人因偷越边境罪成,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罚款1万港元。

此外,案件中的2名未成年者,12月30日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他们入境香港后,需要按防疫要求隔离,之后由香港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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