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疫情,打破港人日常。新年伊始,很多人期待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然而,所谓“正常”生活就是好的、无需改变的吗?显然不是。新冠肺炎本就暴露不少社会原有的问题,导致昔日运作得尚算过得去的程序和机制尽显迟钝和无情,诸如被动的防疫措施抑或纾困手法,都可见港府僵化和凉薄的官僚作风。若不深切反省、加以改善,又怎能恢复“正常”?
日前发生的“独居老人迫迁事件”便是活生生的例子。年约六旬、患有视障、独原居于将军澳景林邨的黄伯在2020年回乡祭祖后,受“封关”的隔离政策所限一直滞留内地,直到一个半月前港府推出“回港易”免疫措施才返回香港,却发现居住了27年的公屋单位已因欠租被房署收回。黄伯其后向房署寻求协助,表示可补交租金及要求取回屋中家当,但职员却着他报警处理,而警方则因事件不涉及刑事成分,未能提供协助。黄伯最终只能在家门外露宿10天,日常靠邻居及区议员接济,后来因腹泻擅自爆门入屋,但屋内家当已被全数清走。更荒谬是,房署竟然报警指有人霸占空置单位,警方到场调查后将案件列作杂项处理。黄伯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曾委托友人向解释拖欠租金缘由,甚至代为交租,但遭房署拒绝。

黄伯的家当全被弃掉,现在只余少量随身物品。(HK01)
程序僵化失解难能力?
这不禁令人质疑,房屋署有否认真了解黄伯欠租因由,否则怎么可能不以酌情处理?一个合理的怀疑是,署方已经僵化得只管“按本子办事”。事实上,在疫情期间,因滞留或失业而未能及时续租的不只黄伯一人,当中有不少都因“程序问题”而身陷困境。的确,公共房屋是社会宝贵资源,房署依规例编配亦属合理,但以一套沿用了数十年不变的租约来应万变,明显脱节,所以面对“本子”以外案件时,几乎失去解决问题的能力。结果,原为确保“善用资源”的规例,在突如其来的疫情下却成了扰民的冷酷枷锁,令“黄伯”们无家可归。
职员懒政欠灵活?
程序和机制固然是需要反思的一环,但执行制度的人,也有不少反思的空间。例如黄伯露宿10天后,因肚痛不适腹泻无奈爆门入屋,但当房署知悉有关单位被人“霸占”时,却非派员到场了解情况,而是直接报警处理;更过分的是,在了解黄伯的情况后,署方并没有及时为他提供协助,而是搬出官僚程序解话,称可安排对方入住新界的中转房屋,待房署上诉审裁小组处理后再作打算。姑勿论中转房屋早因管理不善导致居住环境恶劣,稍微有点同理心的人都会明白,若要无亲无故的黄伯突然搬离长居近30年的地方,肯定会产生著多不适应。请问,房署职员为何不能以更大弹性处理?是否美其名曰“各司其职”,实际懒政推搪成风?
当事件被揭发,房署发言人仍是机械式回应传媒查询,除了搬出冷冰冰的规例,亦以涉及私隐为由拒绝透露更多资讯,这著实令人质疑署方未有意识事态严重、只想敷衍了事。
解决人民问题 还是归咎于民?
事实上,公屋住户拖欠租金并不罕见,而新冠疫情之下,有特殊原因的“黄伯”更非独例。2020年5月,粉岭祥华邨一名独居七旬妇,因回乡探亲滞留而欠租,一度被取消公屋单位租约;同年7月,一名失业近半年的六旬男,亦因拖欠两个月租金而遭房署警告收回单位。根据以往香港审计署关于租住公屋的租务管理报告,房署普遍把欠租问题归咎为“公民责任感较为薄弱和个人理财能力较差”,所以向来只着重如何确保住户缴足租金,而未有认真探讨住户欠租的深层原因,所以无法因应不同个案采取不同行动、协助处境不同的居民,而是“划一”取消租约,变相“惩罚”了他们。这难道是为了解决人民生活难题的政府应有作为?
回到“正常”前 应反思甚么?
黄伯事件可见房署官僚僵化凉薄,而综观港府的抗疫表现,其迟钝懒政也是暴露无遗。各部门互相推卸责任,死守规例不懂灵活应变处理种种新问题,很多时候都要靠民间自行张罗,令很多身陷困境的市民“有苦无路诉”,甚至雪上加霜。不过,相对这些行政上的技术问题,更须从根本改革的是管治思维——以公屋欠租为例,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屋欠租率为0.76%,低于房署订下的2020/21年度目标的3%;那照理,欠租住户数量远远未有超出房署标准,相信署方理应有足够人手和空间处理诸如黄伯的特殊案例。可是,对于房屋署乃至整个港府而言,“管治”似乎只是一盘“靓数”,完全看不到那一个个冷冰冰的数字背后,是一个个活生生的市民。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