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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晓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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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据陕西检察微信公号,日前,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委员、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王晓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晓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商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晓明在担任陕西省韩城市市长、市委书记,渭南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副书记,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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