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肇事车主叶某波近日被法院判刑十年六个月。
去年5月22日,叶某波驾驶白色奥迪车在温州瓯海大道辅道市区往机场方向逆行约2公里,撞向正常行驶的多部车辆,造成三人受伤、五车不同程度受损。经车速鉴定,叶某波在事故发生前的车速约为125~134 公里/小时,而瓯海大道限速80公里/小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波在城市快速路上驾车逆行发生事故,致一人重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波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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