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黎智英还押,香港终审法院押后裁决保释申请

声明:本文转载自 「香港01」,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多罪缠身的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先后被控欺诈罪及违反“港版国安法”中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2020年12月23日批准黎智英保释,但是该案被香港律政司上诉至终审法院,上诉案件于当地时间2月1日开庭。

香港终审法院宣布押后裁决,黎智英须继续还押监房。

文章配图

黎智英2月1日被押送至法庭时,双手被扣上手铐。(HK01)

黎智英2020年12月先后被起诉诈骗罪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全案由香港警察国家安全处侦办检控。裁判法院国安案件专责裁判官拒绝让被告人保释后,其代表律师一直上诉至终审法院。

2月1日,香港终审法院宣布,黎智英须继续还押监房。

黎智英“专用”的资深大律师邓乐勤(Peter Duncan)被曝已离港,未代表黎智英参与2021年2月1日终审法院的审讯。

据香港“东网”消息,黎智英的代表律师邓乐勤已经离港,不会参与2月1日的审讯。黎智英涉嫌在2017年的一场集会上刑事恐吓记者,连同欺诈及违反“港版国安法”,3案均由邓乐勤担任法律代表。报道指出,邓乐勤透露自己在1月1日已放假离港,现身处新西兰。壹传媒旗下香港《苹果日报》称,一直代表黎智英的邓乐勤律师目前正在休假,因此委派其他律师出庭处理这次保释上诉聆讯。

对此,中国内地媒体《环球时报》称,邓乐勤资深大律师认为胜算不大,“抛弃”了黎智英。

黎智英案是香港终审法院首次审理“港版国安法”相关案件。

对于此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熊秋红表示,“港版国安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关于保释条件的规定,是采取“原则加例外”的表述方式,即规定对被告原则上不得准予保释,例外情形是“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而“有充分理由相信”是一种较高的证明程度,法官需依据客观因素为基础,如犯罪严重性、犯罪次数、是否共同犯罪、年龄及教育程度等再做主观判断,不能自行另设标准。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