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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非法持有弹药,云南丽江人防办原主任黄光富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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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总台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黄光富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一案,经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永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光富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永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光富利用担任丽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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