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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下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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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当日下午闭幕,大会表决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

制定《条例》是将新疆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经验做法和重要成果,用地方性法规予以固化,对于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群众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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