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早前被控“港版国安法”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早前一度获高等法院批出保释,律政司后来提上诉,终审法院2月9日颁下判辞,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撤销法官李运腾批出的保释决定,黎智英须还押,但黎智英可就总裁判官苏惠德拒绝保释的决定,再次申请保释。

因涉嫌欺诈和违反“港版国安法”而正被还押监房看管的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多罪缠身。(HK01)
是次上诉的争议在于“港版国安法”第42条的涵义,以及高院法官李运腾考虑批准黎智英保释的做法是否出错。
“港版国安法”第42条规定,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不得准予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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