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由5名香港法官做出的裁判,让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再次被收监,此次的裁决仅是对保释事项做出处理,并不是对黎智英定罪量刑的最终判决。

黎智英此前被保释后,近日香港终审法院判其再次收监。(Twitter@studioincendo)
中共中央政法委公众号“长安剑”2月9日评论指出,黎智英申请保释被驳回,传递三大信号。第一,国安法绝不容许随意解释;第二,这将成为一个重要的司法判例;第三,法治是香港稳定的重要保障。
2020年12月,香港高等法院曾针对黎智英的保释申请做出裁决,准许其保释外出,但附加千万港元保释金、不得离港等多项条件。消息一出便立刻引发一片哗然,香港前特首梁振英更直言此为“2020年全球司法界最大的笑话”。
以前,香港法官决定是否保释,仅参照《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而根据“港版国安法”,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保释门槛要更高、更严。在决定是否准许保释时,法院本应首先考虑被告人是否存在继续实施国家安全行为的危险,而不应仅将其作为“酌情考虑”事项降格对待。
对此,香港终审法院明确指出,两部法律之间是“不同的既定立场”,即“不得保释,除非……”与“批准保释,除非……”的区别,并由此做出原审“混为一谈”的认定。评论指,该案判决是在“普通法”的法律背景下做出的,原审判决也曾援引“较早前的判决”,为其明显失当的裁决“背书”。香港终审法院裁判指出,原审法官准予保释时引用的法律原则,就已经存在对“港版国安法”有关规定的误读。
香港终审法院做出此番以判例做出澄清后,不仅将有效纠正下级法院曾经“走偏”的错误见解,能杜绝别有用心之人借助“曾有判例”的理由,对保释规则的明显改变视而不见。
评论最后强调,“港版国安法”的实施使香港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司法机关能否坚持依法裁判是对法治理念的一大考验。
据悉,当地时间2月9日,香港终审法院就黎智英因涉嫌违反“港版国安法”被收押一事作出最终裁决:黎智英不得保释,需要继续还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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