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7日,山东60岁的李吉孝在开车时突然遭遇一名陌生男子爬车,李吉孝误以为遇到“碰瓷”或吸毒人员,急于摆脱男子,遂加油启动车辆,加速左转超越了前方的货车,爬车的男子从车顶上摔下后,于当月22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到底李吉孝的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引发争议。
李吉孝被潍坊市奎文区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吉孝不服,提起上诉。
2月23日,潇湘晨报记者从李吉孝儿子口中获悉,该案的二审将于本周四(2月25日)开庭,潇湘晨报将持续进行关注。
陌生男子突然爬车,司机加速躲避致其死亡获刑
爬车身亡的男子姓李。据此前报道,检方起诉书指控,2019年8月17日中午,李某与妻子侯女士到茶城与房东商谈租房事宜,因商谈未达成协议,李某精神受到刺激。14时22分许,李某驾车载妻子离开,后妻子要求李某停车,并下车打开驾驶室车门,李某下车后二人发生争执,李某遂从茶城内跑出。
在潍州路与玉泉街交叉口向西200米左右处时,李某先拦停一辆黑色越野车,后进入停在该车后方的一辆白色厢货车,从该车副驾驶位置下来,又来到厢货车后方李吉孝饮酒后驾驶的车旁。
李某从该车辆驾驶室侧踩着车窗下沿向车顶攀爬,并将身子趴在车辆顶部,李吉孝误以为遇到“碰瓷”或吸毒人员,为急于摆脱被害人李某,遂加油启动车辆并加速左转超越前方白色厢货车,行驶一段距离后,致李某从车顶上摔下、后脑部受伤,于当月22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0年10月29日,潍坊市奎文区法院一审以李吉孝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附带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1.8万余元。
争议:正当防卫?过失致人死亡?
李吉孝的行为到底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正当防卫?这是此案庭审中的争辩焦点。
事发后李吉孝对警方描述,事发时“男子右手抓着驾驶门窗玻璃上沿、左手按着窗玻璃下沿,然后一跳,左手扒在车顶上,左腿从窗户伸进车里,之后在车里乱踢,踢到他左胳膊、方向盘、左侧肩膀”,这使得李吉孝当时“非常害怕”,以为是碰瓷的,或者男子有精神疾病。
对此,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进行了回应:李吉孝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遇到被害人行为失控攀爬其驾驶的轿车时,未采取停车措施,而是采取加速行驶来摆脱被害人,致被害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李吉孝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
一审宣判后,李吉孝不服从判决,认为自己属于正当防卫,要求改判无罪。
家属:事发后父亲精神紧张
2月23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李吉孝的儿子李先生。李先生透露,父亲一直是一个老实本分的人,事发之后父亲情绪变得非常糟糕,吃了几颗速效救心丸才缓下来。
“事发后,我父亲因为身体状况被取保候审。”李先生多次带着父亲李吉孝去医院,尽管取保候审,父亲却整个人精神紧张,经常做噩梦。
李先生告诉记者,星期四的庭审,他也会赶过去。“我们一家都坚信父亲是无罪的,也希望二审法院能够判处无罪。”李先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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