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3月8日下午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2020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极不平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积极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重冲击影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301万件,同比下降19.4%。其中,受理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申诉案件同比分别下降30.6%、12.4%和46.1%;主动履职的公益诉讼、诉讼监督案件同比分别上升19.2%和9.6%。
一、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以检察保障助推中国之治
着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自觉在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中担当作为。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70561人、提起公诉1572971人。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坚决贯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支持新疆等地依法防治暴恐犯罪,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对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5.7万人,核准追诉“南医大女生被害案”等35起陈年命案。突出惩治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35万人。依法惩治黄赌毒犯罪,起诉21.2万人。
在依法履职战疫和促进经济恢复中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及时出台系列司法政策,指导依法追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筑牢抗疫法治防线。继去年初打破常规、连续发布10批55件典型案例后,因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再就核酸检测造假、制售假疫苗等发布4批19件从严追诉典型案例,指导办案、震慑犯罪、预警社会。坚决贯彻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制定实施“11条意见”,服务“六稳”“六保”。有力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起诉2.3万人,同比上升2.9%。持续清理长期未侦结的涉企“挂案”。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同时探索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促进“严管”制度化,不让“厚爱”被滥用。开展企业控告申诉专项清理,排查2.1万件,支持企业合法诉求5519件。助力企业发展同时,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严格区分恶意欠薪与周转困难而欠资,以精准司法保企业、为员工利益谋长远。
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检察机关参与三年为期的专项斗争,一开始就明确提出“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严格把关。2018年以来,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14.9万人,起诉23万人,其中起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5.4万人,是前三年的11.9倍。对未以涉黑涉恶移送起诉的,依法认定5732件,占起诉数的15.9%;以涉黑涉恶移送,依法不认定2.1万件,占受理数的36.3%。坚持除恶务尽,起诉“保护伞”2987人。结合办案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去年受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为近4年最低,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为近20年最低。
积极参与网络治理。起诉网络犯罪14.2万人,在刑事案件总量下降背景下,同比上升47.9%。针对传统犯罪加速向网上蔓延态势,专设检察办案指导组,制定追诉、指控犯罪65条标准,用好专业人员辅助办案制度,助推依法从严治网。
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9760人,已起诉15346人,不起诉662人,不起诉率同比增加0.5个百分点;退回补充调查4013人次,退查率同比减少12.4个百分点。对赵正永等12名原省部级干部提起公诉。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提出判处死刑的公诉意见,判决予以采纳。用好法定特别程序,力促追逃追赃。对逃匿、死亡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首次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对潜逃境外19年的贪污犯罪嫌疑人程三昌提起公诉。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1421人,同比上升63.1%。
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判处不满三年有期徒刑及以下刑罚案件,从2000年占53.9%升至2020年的77.4%。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前启后,积极履行主导责任,携手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该用尽用、规范适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不因认罪而降低证明标准。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对依法可不批捕和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批捕8.8万人、不起诉20.2万人,占已办结案件比例分别增加0.8和3.9个百分点。捕后认罪认罚可不继续羁押的,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5万人。审前羁押从2000年占96.8%降至2020年的53%。全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85%;量刑建议采纳率接近95%;一审服判率超过95%,高出其他刑事案件21.7个百分点。
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发布“遭遇暴力传销反击案”“反抗强奸致施暴男死亡案”“阻止非法暴力拆迁伤人案”等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诠释正当防卫理念和规则,坚定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与公安部等出台指导意见,严惩以“被害”为名设局索财,让“碰瓷”者“碰壁”。网络大V“辣笔小球”恶意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江苏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依法适用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并在军事检察机关支持配合下,开展公益诉讼调查。
二、主动融入发展大局,以检察服务助力全面小康
在决战脱贫攻坚中贡献检察力量。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犯罪侵害等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防止因案致贫返贫。救助3.2万人4.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55.2%和61.3%。为让被侵占、挪用的扶贫资金尽早发挥作用,推广云南经验,建立扶贫领域涉案财物依法快速返还机制,改变不结案不返还惯常做法,会同有关机关一体实施。去年检察办案中快速返还1.2亿元,惠及3.2万人。
保卫蓝天碧水净土。助力污染防治攻坚,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5.1万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8.4万件,同比分别上升0.9%和21%。与生态环境部等开展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打击。会同自然资源部开展试点,强化土地执法领域协作,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出台检察政策,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促进综合运用刑事、行政、经济手段惩治非法捕捞。
护航金融安全。从严追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起诉4.1万人,同比上升3.2%。会同公安部对36起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会同证监会发布典型案例,严惩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指导意见,严惩洗钱行为。共起诉洗钱犯罪707人,是2019年的4.7倍。
跟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以专业办案团队强化综合司法保护,并在天津、海南、重庆等9省(市)试点。针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权利人难以依法及时维权,全面推开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发布司法解释,会同公安部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立案追诉标准,加大惩治力度。协同国家版权局等对49起重大侵权盗版案挂牌督办。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2万人,同比上升10.4%。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制定专门规范服务自贸区建设,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出台21项举措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京津冀检察联动服务协同发展,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务实深化长江经济带检察协作,落实共抓大保护。沿黄9省(区)检察机关共同保护母亲河生态环境。沪苏浙皖21条检察意见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川渝48项检察协作机制服务双城经济圈建设。渝桂检察协作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安全畅通。辽吉黑检察机关携手开展黑土地保护专项监督。
促进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和金砖国家检察机关召开视频会议,共商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惩防跨国犯罪,完善跨境司法协助机制。首次发布刑事司法协助典型案例,规范境外取证。依法办理涉外案件,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以法治为“一带一路”建设护航。
三、全面推进“四大检察”,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督促侦查机关依法立案2.2万件,监督撤案2.4万件,同比分别上升34%和58.4%。依法当捕、应诉而未移送的,追加逮捕2万人、追加起诉2.9万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3.8万人、不起诉4.1万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903件,同比上升7.2%。对“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吴春红投毒案”“韩显辉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坚持疑罪从无、有错必纠,建议改判无罪。同时,制发错案责任追究意见,对近年来已纠正重大错案逐一启动问责程序。社会广泛关注的孙小果、郭文思、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中检察监督流于形式,我们深刻反思: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检察监督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而不纠正、不报告是渎职。以此自查自纠,3案29名检察人员被严肃追责。创新落实巡回检察制度,直接组织对3所监狱跨省交叉巡回检察,推进常态化省内交叉巡回检察,发现并纠正了一批严重违规违法问题。河南检察机关在交叉巡回检察中发现某监狱一度监管秩序混乱,对7名监管人员立案侦查,同时严肃追究6名派驻检察人员相应责任。全国检察机关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1万人次,同比上升33%。
民事检察更为精准。提出民事抗诉4994件,同比下降2.1%,法院已审结案件改变率80.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900件,同比上升24.2%,法院采纳率68.7%。对民事审判中违法送达、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适用程序错误等提出检察建议3.3万件,同比上升84.4%。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7万件,同比上升59.7%。持续深化专项监督,纠正虚假诉讼10090件,对涉嫌犯罪的起诉1352人,同比分别上升27.9%和6.5%。就防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第五号检察建议。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82件,同比上升16.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98件,是2019年的2.4倍。对行政审判中违法送达、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等提出检察建议6067件,是2019年的2.2倍。对行政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5万件,同比上升93.4%。针对一些行政诉讼程序空转,深化专项监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6304件,其中讼争10年以上的353件。
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去年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126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4万件,行政公益诉讼13.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倍和14.4%。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直接办理了一批跨区域和影响性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8万件,同比上升14.1%;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9.4%,更多问题诉前即获解决。起诉8010件,同比上升67.6%;法院审结5976件,支持起诉意见5935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新领域公益损害问题立案2.7万件,是2019年的3.4倍。
以民法典指引检察履职。把民法典作为“四大检察”的重要价值指引,刑事追诉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平等、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民事权利,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对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万件次。妥善处理刑事和民事法律关系交叉案件,对于民事欺诈、合同纠纷案件,准确判断主观故意,谨防违法追诉;对打着民事交易、经济纠纷幌子,实为侵财犯罪的“套路贷”等,严格依法追诉。
构建规范有序的检律关系。监督纠正执法司法机关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958件,同比上升30.5%。促进地方检察机关建立律师异地阅卷、远程会见等保障机制。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推动健全值班律师制度,做实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控辩协商。携手司法部、全国律协,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同构积极、建设性检律关系。
四、紧扣民心这个最大政治,以检察为民增进民生福祉
守护“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联合开展“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0部门完善线索移送、案件通报等协作机制,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8268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7万件。联手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出台指导意见,对盗窃、破坏公共场所窨井盖行为,以破坏交通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追诉。办理涉窨井盖刑事犯罪106件、公益诉讼424件。梳理办案中发现的窨井施工、管理、养护等方面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第四号检察建议,该部牵头制发窨井盖管理指导意见,促进对水电气、供暖、通信、广电等各类井盖联手共治;地方检察机关联动落实,督促整改窨井安全隐患17.6万处。井盖必须安全地踩在脚下。
以公开听证办好群众信访。去年新收群众信访92.7万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9.8%。检察机关信访总量同比下降4.3%,重复访同比下降13.8%。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集中办理信访积案2.5万件,其中5年以上的1018件全部办结。推广河南经验,各级检察院检察长承办多年难结案件,接访办案3.3万人次,是2019年的2.4倍。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创新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大检察官带头,四级检察院全覆盖,组织听证2.9万件,是2019年的10.8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居民等参与,听证后化解率83.7%。开通听证网络直播,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从严追诉性侵、虐待未成年人和拐卖儿童等犯罪5.7万人。会同有关部门建成1029个“一站式”办案场所,促进询问、证据提取一次完成,尽力防止“二次伤害”。对监护人侵害和监护缺失,支持起诉、建议撤销监护人资格513件,是2019年的6.3倍。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既应依法惩戒,更要教育帮扶,重在转化。起诉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3.3万人。对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附条件不起诉1.1万人,占办结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21%,同比增加8.3个百分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吸收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推行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入职前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制度。
彰显法治的温暖与力量。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起诉破坏军事设施等涉军犯罪381人。与有关部门制定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意见,救助378名遭受不法侵害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办理军用土地保护和军营周边环境整治以及机场净空、舰艇航道、军事设施维护等公益诉讼151件。依法妥善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坚决严惩任何一起伤医扰医犯罪。起诉496人,在前两年大幅下降基础上,同比再下降69.7%。高度重视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会同中国残联推广杭州经验,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有爱无碍”让残障人士放心出门。针对“无码老人”出行、消费困难,开展信息无障碍公益诉讼,促请职能部门消除“数字鸿沟”。与全国妇联完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协作机制。
降低不该有的维权成本,提高必须有的违法代价。轻罪不是无罪、更不是无害,可依法轻处但决不放纵。针对网络侵权多发、个人维权困难,抓住两男子偷拍取快递女子并在网上造谣其出轨的典型案例,指导浙江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立案侦查,自诉转公诉。此类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案,司法机关应担追诉之责,不能让受害人畏难维权。攫取非法利益肆意损害公益的,须令其付出更高代价。指导广东、陕西、宁夏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危害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督促落实从业禁止。赚“黑心钱”必须重惩重罚,做实不敢犯、促进不能犯。对严重损害群众获得感的犯罪,案值不大亦须坚决惩治。
五、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检察建设确保依法履职
以政治建设引领业务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制定发布《“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主体责任,重在把问题的本质、要害找准,从源头整改。修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制定公益诉讼办案规范,严格依法履职。发布指导性案例9批34件、典型案例81批525件,要求强制检索、参照办案。
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发布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惠及群众、减少讼累。2020年刑事检察“案-件比”1:1.43,“件”同比下降0.44,压减了41.2万个非必要办案环节、统计中的“案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同比分别下降57%和42.6%;自行补充侦查4.8万件,是2019年的23.5倍;不捕不诉率进一步上升,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则下降40.2%,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持续抓实从严治检。抓住落实“三个规定”不放,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在2019年四级检察院全面报告过问干预案件情况基础上,建立网上填报系统,定期通报、随机抽查。全年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案件等事项67763件,是前两年总数的5.8倍。发生司法腐败案件,均倒查记录报告情况。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4人在内的1318名检察人员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同比上升2.2%。其中,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42人,同比上升20.3%;检察官589人,同比下降14.3%;发生在检察办案活动中的629人,同比下降13.5%。履行主体责任自行查纠的予以肯定,被动查处的依纪问责。
坚持不懈服务基层、打牢基础。研究制定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25条意见。省级检察院梳理出129个工作滞后基层检察院,市级以上检察院班子成员定点联系、精准帮扶。全面推开东中西部检察院结对共建,健全跨市、县检察人员互派交流机制。统筹规划、务实推进检察对口援助,促进新疆、西藏、青海等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研发运行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版,助推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更优。实行案件序号终身制,无论经历多少层级、环节,一号到底,让检察办案能回溯、司法责任可落实。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邀请1080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活动。系统梳理代表委员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时提出的4236条意见建议,落实在日常工作。代表委员提出的204件书面建议、57件提案全部办结回复,连续三年邀请代表委员评选建议提案优秀答复文稿。继续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去年上门征集的71条建议全部落实。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更换承办人重新审查,改变原决定439人。对判决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阅卷评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级检察院同步举办网上线下检察开放日,接受监督不因疫情“打折”。
2021年工作安排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擘画了新发展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宏伟蓝图,检察事业开启新的征程。做好“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根本指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总体要求是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基本布局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战略支点是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总体目标是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服务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检察人要更加自觉担当作为,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一,持续稳进,切实增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精准治理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突出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经济金融犯罪、网络犯罪,促进防范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强化监督办案,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积极参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促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从严惩治危害粮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等犯罪,加大危害安全生产犯罪防治力度。加强涉海案件诉讼衔接,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安全。平等保护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积极、稳慎试点,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做好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实刑的“后半篇文章”。融入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自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办案。加强案例指导和司法解释工作,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更好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惩治涉军犯罪,加强涉军公益诉讼,助力强军兴军。行使司法主权,维护中国企业海外利益和中国公民安全利益。第二,狠抓落实,切实增强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自觉。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力度。民法典要贯彻到检察办案全过程。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质效,推动非羁押强制措施多用、用好。促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环节律师辩护全覆盖。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既防治“提钱出狱”“纸面服刑”,也防止应减不减、该放不放。促进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惩治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依法追诉犯罪同时,对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坚持提质效、拓领域,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机制。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开展法律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持续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用好检察听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第三,努力提升,切实增强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检察自觉。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讨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从基本、基础和常规做起,从基层抓起,着力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检察官员额省级统筹、动态管理。强化素质能力建设,推动检察官与法官、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共同法治理念。抓实队伍教育整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让党放心、人民信赖。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8日下午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9347件,审结35773件,制定司法解释28件,发布指导性案例17个,加强对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080.5万件,审结、执结2870.5万件,结案标的额7.1万亿元。
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1.6万件,判处罪犯152.7万人,总体呈现下降态势。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
维护防疫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快审快结涉疫犯罪案件5474件6443人,对杀害防疫工作人员的马建国等人依法判处死刑。开展涉疫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依法妥善处置国内外各种涉疫滥诉,坚决维护依法防控秩序,坚决捍卫我国司法主权和国家尊严。审结杀人、抢劫、爆炸、投毒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7万件。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8万件。严惩袭警犯罪。
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任务。专项斗争以来,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3053件226495人,结案率99.4%,重刑率达34.5%。坚持“打财断血”,依法判处财产刑并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373.7亿元。坚持“打伞破网”,审结公职人员涉黑涉恶保护伞犯罪案件2668件。
维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审结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犯罪案件2165件3384人。出台食品安全司法解释,斩断食品“黑作坊”生产经营链条,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切实维护群众舌尖上、针尖上的安全。针对高空抛物、偷盗窨井盖等问题,加大惩治力度,推动综合治理,维护群众头顶上、脚底下的安全。审结权健传销案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5万件,涉及金额2.9万亿元,维护群众钱袋子安全。审结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8.9万件,依法惩治强行别车、竞速飙车等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出行安全。
严惩腐败犯罪。配合国家监委完善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2万件2.6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中管干部的12人,对赵正永判处死缓、终身监禁,对赖小民判处并执行死刑。审理追逃追赃、没收违法所得等案件316件,裁定没收“红通人员”姚锦旗等164人违法所得11.5亿元和位于多国的不动产。
严惩网络犯罪。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网络黑客、网络谣言等犯罪案件3.3万件。严惩一批网络黑灰产业链犯罪,决不让网络空间成为法外之地。
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依法宣告65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84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818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8万件,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对41.4万名轻微犯罪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对1.2万人免予刑事处罚。会同司法部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指定辩护律师12.2万人次。
二、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330.6万件、行政案件26.6万件,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精准服务“六稳”“六保”。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作用,及时出台审理涉疫民商事、涉外商事海事、执行案件等4个意见,指导各级法院妥善应对疫情引发的诉讼问题。紧急为1386家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临时变更财产保全措施,支持扩产抗疫。依法准确适用不可抗力等规则,妥善审理相关合同违约、企业债务、房屋租赁等案件4.3万件。各级法院对2.5万家企业暂缓强制执行措施,在18.1万件民商事案件中采取“活封”等措施,为企业释放资金1631亿元、土地869万亩、厂房3271万平方米,帮扶3.6万家企业复工复产。
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34件56人。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妥善审理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协议等案件,促进优化投资兴业软环境。依法妥善审理涉国有企业改革案件。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民营企业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
保护诚实守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各级法院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886万件,切实保护诚实守信一方合法权益,弘扬“言而有信”“有约必践”的合同精神。保护“货真价实”,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惩网络欺诈、假借“以房养老”坑害老年人等违法犯罪。严惩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该入刑的入刑,当赔偿的赔偿。严惩碰瓷违法犯罪,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9人碰瓷团伙绳之以法。惩治网络流量造假行为,审理手机应用流量劫持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开放司法区块链平台,支持网络著作权人上传作品、保存证据,预防和惩治网络抄袭。严惩利用虚假诉讼逃避债务、非法融资、骗补骗保等行为,对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制造63起系列虚假诉讼的某房地产公司顶格处罚6300万元。坚持惩戒失信与褒奖诚信并重,建立失信名单分级分类管理和信用修复、正向激励等机制,鼓励自动履行生效裁判,全国197万人次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运用法治手段治理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让虚假陈述者付出代价、制假售假者受到惩处、碰瓷者落入法网,让诚实守信者受到激励,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46.6万件,同比上升11.7%。出台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等10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方便当事人举证、缩短诉讼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赔偿数额,知识产权案件判赔金额同比增长79.3%。制定司法解释,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保护科研人员及其职务发明成果,激发创新活力。严惩盗版抄袭、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侵害著作权商标权行为。
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通过公正裁判为数字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明晰规则,引导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发展。联合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净化网络生态。审理视频网站付费超前点播案,规范商业模式创新,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审理手机软件侵害用户个人信息、人脸识别纠纷等案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维护数据安全。
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结破产案件10132件,涉及债权1.2万亿元,其中审结破产重整案件728件,盘活资产4708亿元,让532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重获新生,帮助48.6万名员工稳住就业。
服务扩大内需。支持政府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新型基建、城市建设、民生工程等领域矛盾。加强消费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对设置消费陷阱、霸王条款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积极营造有利于消费升级的法治环境。
服务决战脱贫攻坚。制定服务“三农”工作意见,规范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妥善化解涉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群众就业等矛盾纠纷。向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9.1亿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依法审理乱占耕地案件,促进治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服务金融健康发展。严惩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涉地下钱庄、洗钱等犯罪,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国家金融安全。依法严惩违规披露信息、欺诈发行股票等犯罪,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积极参加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严惩网贷平台挥霍出借人资金等违法犯罪。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5.3万件。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557件,同比增长82.1%。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等,研究制定司法服务举措。
服务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共聘请来自25国的55位专家、法律工作者担任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特邀专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完善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举措,制定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意见,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
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贯彻实施民法典。完成对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139个指导性案例的清理工作,废止116件,修改111件,决定对2个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适用。重点开展涉及物权、担保、婚姻家庭、时间效力等一批配套司法解释制定工作,解决民法典施行后新旧法律和司法解释衔接适用问题。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审结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134.7万件。积极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206.1亿元。依法惩治“校闹”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严惩扰医伤医犯罪,支持平安医院建设。
加强人格权保护。贯彻民法典,在司法政策中增加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等规定,畅通人格权救济渠道。审理侵害“两弹一星”功勋于敏名誉权等案件,决不让人民英雄受到玷污,树立崇尚英雄的良好风尚。审理微信群侮辱人格案,坚决制止网络暴力。审理职场性骚扰损害责任案,让性骚扰者受到法律制裁。审理进口冻虾万名消费者信息案,禁止滥用权利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审理可视门铃侵犯邻居隐私权案,明确安装监控不得侵扰他人生活安宁。通过一系列人格权保护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让人身自由得到充分保障、人格尊严受到切实尊重,充分彰显我国民法典的人民立场和共和国人民的主体地位。
促进和谐家庭建设。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64.9万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169份,探索将家暴防治延伸到婚前、离婚后及精神暴力等情形。依法制裁“强行啃老”、理财骗局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严惩虐待、遗弃老年人犯罪,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出台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意见,完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针对儿童犯下的各种严重罪行决不姑息。再审“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对强奸杀害女童的杨光毅依法改判并执行死刑。审理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无效案,直播平台全额返还158万元打赏金。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但对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屡教不改的依法惩处。会同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开展寒假关爱儿童活动,把法治安全教育送到儿童身边。开展法官进校园、上讲台活动,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用生动案例帮助青少年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与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加强涉军维权工作。审结破坏军事设施、破坏军婚等涉军犯罪案件633件,审结涉军民商事案件10418件,坚决捍卫军队军人尊严荣誉,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军事法院开通涉军维权平台,结合重大任务排查化解纠纷909件,为部队和官兵挽回损失14.3亿元。
保护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案件2.4万件,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互助案件1.1万件。平等保护台胞台企在祖国大陆的合法权益。审结涉侨案件4675件。
四、全面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
继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基本解决执行难之后,着眼破解诉讼难、方便群众诉讼,经过两年奋战,全国法院构建起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机制,为群众解决民商事纠纷提供菜单式、集约式、一站式服务,提供多样化纠纷解决方案和权利救济渠道,促进矛盾纠纷公正、高效、实质性化解。
普遍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全面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全国总工会、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完成“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涵盖劳动争议、道交事故、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知识产权等纠纷领域,3.3万个调解组织、16.5万名调解员入驻平台,为群众提供菜单式在线调解服务。2020年诉前成功调解424万件民商事纠纷,同比增加191%。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人民法院对接“老马工作室”等代表委员调解工作站,合力化解纠纷。全国法院受理诉讼案件数量在2016年、2019年先后突破2000万件和3000万件关口的情况下,出现2004年以来的首次下降,特别是民事诉讼案件以年均10%的速度持续增长15年后首次下降,充分体现了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的显著成效。
基本建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2020年,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快审案件693.3万件,平均审理周期比一审民商事案件缩短53%。化繁为简,以中国移动微法院为统一入口,实现立案、送达、保全、委托鉴定等诉讼事项一网通办。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依托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一号通办功能,帮助群众办理诉讼事务。
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跨域立案服务在四级法院及1万多个人民法庭做到全覆盖,累计提供跨域立案服务8.2万件。全国法院全部开通网上立案功能,网上立案申请超过一审立案申请总量的54%。
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一站式建设融入党委领导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功能,推动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巡回审判,为偏远地区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林区草场、田间地头,让司法更加便利人民、贴近人民。
五、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法官员额管理制度和配套保障机制,实现能进能出、良性运行。健全审判权责清单制度,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确保制约监督覆盖审判执行全流程、全领域。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15个省区市的305个试点法院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司法效能明显提升。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高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率和案件当庭宣判率,推进庭审实质化。深化司法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公开1.2亿份,庭审直播1159万场。
坚持司法改革与信息化建设融合。疫情期间,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充分显现,无接触式诉讼服务广泛应用,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参加诉讼,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健全网上庭审、电子证据、异步审理等规则,保障在线诉讼依法规范进行。通过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为全球互联网法治发展积极贡献中国方案。
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深化执行改革,加强智慧执行,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持续提升执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网络查控案件1464.5万件,网络拍卖成交金额4027亿元,同比均有大幅增长。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执行到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81亿元、涉民生案款254亿元、涉金融债权案款3300亿元。2020年,全国法院法官人均办案225件;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89%,二审后达到98.1%;未结案件数、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数分别下降17.5%和24.9%;涉诉信访、涉诉进京访同比分别下降12.9%和71.8%;受理执行案件1059.2万件,执结995.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9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7%、4.3%和8.1%。
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狠抓巡视整改落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开展向胡国运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全国法院涌现出一大批新时代好法官好干部,458个集体、703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魏晶晶等29名法官因超负荷工作或遭受暴力伤害等原因牺牲在岗位上,他们用执着坚守、奉献牺牲诠释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法治事业的热爱。湖南法院周春梅法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因拒绝说情打招呼遭到歹徒残害,血染法徽,用生命捍卫了司法公正!
提升司法能力。认真落实法官法,修订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培训干警320.8万人次,加强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回头看”,完善四级法院统一的记录报告平台,实行月报告制度,推动铁规禁令落地见效。按照党中央部署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害群之马。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11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1550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346人。
七、自觉接受监督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围绕代表审议时提出的1349条意见建议,加强调查研究,逐项落实,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动力和实际成效。针对371件代表建议和409件日常建议,逐件办理跟踪,认真沟通反馈,推动惩治暴力伤医、保护商业秘密等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办理政协提案147件,走访接待全国政协委员110余人次。贯彻监察法,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公正审理抗诉案件,认真办理检察建议。
“十三五”时期,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同步,人民法院工作发生深刻变革、实现长足进步。新时代正确司法理念牢固树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成熟定型,立案难得到解决,“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如期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一批历史形成的重大冤错案件得到依法纠正,较好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等目标任务。
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司法理念同新发展理念要求相比存在差距。二是司法能力还有不足,对精准服务大局、防范化解风险、满足群众多样化司法需求研究不够。三是司法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有待加强。四是司法领域腐败问题仍有发生,有的法官贪赃枉法、徇私枉法,严重损害法治权威。五是队伍建设还有短板,一些领域专业化审判人才短缺,尚未形成科学完备的司法人才培养体系。六是基层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人民法庭建设存在差距。
今后一个时期主要工作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积极服务大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对标对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依法履职、精准发力,积极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切实实施民法典,提升我国民事权利司法保护水平。依法妥善审理涉“三农”案件,积极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提升基层司法水平。
四是严格公正司法。坚持新时代正确司法理念,严格贯彻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坚决查处“纸面服刑”“提‘钱’出狱”。
五是深化司法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严格依法办案。扎实做好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经验总结和成果转化。健全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加强互联网法院建设,创造以人民为中心的更高水平社会主义司法文明。
六是建设过硬队伍。以全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遮丑、不护短、不文过饰非,坚决整治顽瘴痼疾,纯洁法院队伍。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让广大法官在各种纷繁复杂甚至尖锐激烈的矛盾面前,敢于担当、敢于碰硬,不回避、不推卸,不徇私情、秉公处理,做定分止争的行家里手,既解决案件的法结,又化解群众的心结,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原题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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