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两会正在进行,根据正在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中国人大常委会或将扩大对中国国务院高层的任免权,包括可任免中国国务院副总理。
3月5日,中国人大副委员长王晨在人大会议开幕式上,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2021年3月5日,王晨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其中有关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的内容,受到广泛关注。(新华社)
据介绍,这份修正草案包含“健全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强调“为了保证国家机构正常有序运转”,中国人大常委会在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可以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任免。
另外,中国人大常委会在此期间可以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军委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任免。
中国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决定撤销国务院其他个别组成人员的职务,决定撤销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个别组成人员的职务。
这项修改扩大了中国人大常委会的任命权限。根据现时宪法规定:在中国人大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可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等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据香港《星岛日报》网站报道,分析人士指出,中国人大常委会以往只可任免国务院部委首长等部级官员,但修改组织法后,副总理、国务委员、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也可以任免。
按不成文规定,中国人大常委会通常两个月召开一次,有特殊需要也可随时加开会议,这意味着在中国人大闭会期间,国务院高层可以随时出现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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