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6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知名艺人李亚鹏被控 " 欠债 4000 万元 "一案作出重审判决,李亚鹏和其兄李亚炜向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下称 " 泰和友联公司 ")支付 4000万元及利息,驳回泰和友联公司其他诉求。
此前 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与雪山公司合作完成 " 雪山文苑 " 项目,泰和友联出资 6000万元,对李亚鹏为股东的雪山公司进行注资。雪山公司同意项目若发生亏损,全部由雪山公司股东独立承担 并保障投资方资金安全。
泰和友联公司代理律师聂敏告诉红星新闻本次系该案件的第三次开庭审理,庭审中李亚鹏一方称当初签署协议系被胁迫,但据李亚鹏的曾经的微信语音显示,李亚鹏表示主动希望签署该协议。
聂敏律师表示 因李亚鹏欠款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达到了上千万,而此还不包括中间因诉讼造成的利息损失。
3 月 17 日,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联系李亚鹏,但截至发稿时均未获得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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