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央视等媒体以《卫生局出资建男同性恋酒吧》为题,报道大理“男同”酒吧将于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正式开业的消息之后,大理“男同”酒吧迅速成为全国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但在11月30日,所有志愿服务者从酒吧撤离,刚刚开始试营业的酒吧在众人的关注中关门。(12月1日《齐鲁晚报》)
尽管胡锦涛最近参加了北京防治艾滋病志愿者活动,显示政府高度重视防艾工作;尽管我们的社会日趋多元和充满包容,但是,面对日益严峻的防艾形势,借“世界艾滋病日”的东风开始试营业的大理“男同”酒吧,仍然由于无知、傲慢和偏见而被迫关门,经媒体爆光的已婚“男同志”和志愿服务者,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人们似乎没有意识到,对同性恋、酒吧组织者的冷嘲热讽,将危及社会中的每一个人。
从历史上看,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居统治地位的中国,因为没有宗教的束缚,对同性恋一直比较宽容,与大规模、体制性迫害同性恋的西方基督教世界截然不同。据报载,中国有两例同性婚姻:1990年福建一对男同性恋者和1991年广西一对女同性恋者申请结婚许可,经地方报中央获准。
1997年《刑法》废除流氓罪,被认为是中国同性恋非罪化的标志。事实上,1957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成年人间自愿鸡奸是否犯罪问题的批复》中就已明确表示:“关于成年人间自愿鸡奸是否犯罪,有待立法解决。”可见,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说,与同性恋有关的流氓罪,指的是对同性未成年人的性侵犯。
自1910年《大清刑律》废除1740年制订的惩罚“和同鸡奸”的律条,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就再未明文将同性恋刑事化,这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十分先进的。西方国家中最为开明的瑞典,直到1944年才取消了对同性恋的刑罚。
无知导致恐惧:纳粹德国大肆迫害同性恋者,理由是同性恋者和犹太人一样“玷污了德意志血统”,而且与共产主义有特殊的亲和力;自己就是同性恋者的麦卡锡参议员,出于冷战时期政治斗争的需要,叫嚣同性恋是斯大林输出共产主义的计划的一部份,掀起全国性的反同性恋浪潮。美国政府1953年解雇了531个“变态人物”,艾森豪威尔总统下令禁止政府部门雇用“性变态”的人;北卡罗来纳州1969年才取消鸡奸罪的死刑,但仍然要判60年徒刑。
1998年,美国精神病学会通过决议,反对任何企图将同性恋者转变为异性恋的“治疗”,因为医学“只治疗疾病,不治疗人的本性”,这种“治疗”会给求治者带来焦虑和低落的情绪,并可能导致自残行为。2001年,中国颁布《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将同性恋剔除出疾病分类。遗憾的是,在同性恋非罪非病化之后,同性恋者的境遇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不少人认为同性恋不生育后代违反自然和天道,请问:目前中国不孕不育的患者超过四千万,他们是否也应受道德谴责?自然界至少有五百种动物被证明有同性恋行为,未必也违反了自然和天道?与掌握常识、尊重生命的不同形态相比,嘲笑“异端”总是容易的,但往往也是可悲的。
来自卫生部的资料:“目前我国同性性行为导致的艾滋病传播已占到传播总数的32%”,马上被用来攻击同性恋者。那么,“异性性行为导致的艾滋病传播达到40%”,是不是连异性恋也要反对?
正因为同性性行为传播艾滋病的比例上升,以及数量众多的同性恋者迫于家庭和社会的压力,和电影《断背山》的男主角一样“被结婚”,苦了自己、害了别人,社会才更应感知同性恋问题的紧迫。因为对出柜(同性恋者公布自己的性取向)顾虑重重,同性伴侣法和同性婚姻法都还“路漫漫,其修远”,处于地下状态的同性恋者,对未来缺乏合理的预期,感情生活采取蜻蜓点水的方式,性伴侣的增多和安全意识的薄弱,直接导致性传播艾滋病的几率加大。
大理以“男同”酒吧的形式将同志们聚集起来,由具有专业背景的志愿者进行相关常识的辅导,本来是一个充满希望、值得推广的模式,对减少疾病传播、增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没想到好事多磨,还不如“悄悄地进村,打枪的不要”。
文明发展到今天,对同性恋嗤之以鼻或带着有色眼镜,确乎是一种自我伤害的无能表现:没有能力和愿望去了解与同志有关的人权及科学常识,最终形成同与非同双输的局面。不知道,“男同”酒吧什么时候才能见到彩虹,我们的社会什么时候才能更趋于理性和充满人性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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