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曾先后担任过吉林和内蒙公安厅长的马明受贿案,5月27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他被指控受贿金额达1.57亿余元(人民币,下同)。马明当庭“认罪悔罪”。

马明被指控在2000年至2019年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吉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和获取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1.5785亿余元。
马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马明于1957年10月出生,是辽宁辽中人,早年长期在吉林任职,被指是“吉林帮”成员。马明离开吉林前曾担任吉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
2012年6月,马明前往内蒙古任职,接替赵黎平任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8年1月,马明转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2019年12月1日,马明被调查,2020年1月被免去职务,同年11月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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