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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霸”案:主犯被判25年,15名被告赔偿8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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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湖南高院召开湖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0年环境资源审判的九个典型案例。2016年6月至8月夏顺安等15人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在洞庭湖下塞湖区域非规划采区私自开采国家矿产资源,非法获利总额2243.333万元。湖南两级法院对夏顺安等被告人分别判处25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该案15名被告被判处共同赔偿造成国家生态环境资源损失800余万。目前湖南法院共建立专门环境资源庭(法庭)2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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