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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世居少数民族的性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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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世居少数民族(无论被称为“高山族”还是“原住民”)实际上并不是单一民族,而是若干不同族群的统称。平埔各族大都已经汉化,而居住在山地的阿美族(Amis)、泰雅族(Atayal)、排湾族(Paiwan)、布农族(Bunun)、卑南族(Pnyuma)、鲁凯族(Rukai)、邹(曹)族 (Tsou)、雅美族(Yami)、赛夏族(saisiat)是国民政府来台之后认定具有“山胞”身分的九大族,习惯上统称为高山族。最近十多年来,一些原住民运动团体要求“正名”或恢复“族名”。2001年8月,邵族被正式宣布成为台湾原住民的第十族。2002年12月,噶玛兰族被核定为台湾原住民的第十一族。2004年1月,太鲁阁族(Taroko)正式宣布正名,成为台湾原住民的第十二个族群。从人类学的观点来看,每一个族群对性都有一套完整的看法,这与其社会发育水平密切相关,而性作为一种行为方式则产生了对人口再生产的影响。性禁忌是人类社会出现的对自身性行为的一种禁律,即在某些特定时间、场合、对象之间禁止发生性关系。性在不同的场景有不同的表达,也存在着不同的意义。对于台湾原住民来说,和生产、宗教、作战有关的性行为禁忌是非常普遍的,有些族群甚至禁止与异性的一切接触。原住民各族群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种性禁忌,这对他们的思维方式和日常生活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

乱伦禁忌指禁止血亲之间的性交,这是人类最重要最古老的性禁忌。乱伦禁忌建立在对发生性行为之对象的限制上,并且认为与受禁止的对象发生性关系可能带来厄运,这对生产工具十分落后,主要以人的体力作为生产力的台湾原住民来说,是对他们生存和延续的极大威胁。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原住民逐渐认识到这个问题而逐渐缩小了性交范围,严禁血亲杂交而实行族外婚。泰雅族有几则传说的内容是该族成员的行为不检而使祖灵降灾,例如因为族中有近亲结婚的事件而导致恶疫流行,或者因为族中一对男女乱伦私通,触怒了祖灵而导致连日的暴风雨以及洪水。泰雅族有一则兄妹婚神话:太古大霸尖山上有一块巨石,偶然破裂, 生出来一男一女。这一对男女由苍蝇学得性交之道,生了四个子女。他们成长之后又行血族结婚,然后人口便无限地增加起来。随着人口的增加,血族结婚遂成为禁制。后来有一位标致的姑娘同他的哥哥私通,因引起祖先灵魂的愤怒,结果招来了一场洪水。最后有人探查出兄妹的奸情,迫使他们投于水中作为牺牲,洪水才开始退去。把洪涝灾害归咎于兄妹婚,这是一种对祖婚神话所作的现代革新。泰雅族神话还说世上只有一对母子,为了传宗接代,于是母亲刺面,装扮成儿子不认识的姑娘与他交合。(赛德克人是泰雅族的一支,其神话中兄妹性交之禁的起源与一对兄妹有关:他们交媾,但不能分开,所以后来禁止兄妹在一起睡觉及性交。

布农族有一则神话说兄妹结婚后,怕会遭受天罚,不敢性交。有一次家里无人,飞来了一只黄莺,叫“palluse,palluse”(意为性交),他们相交媾。后来邻家来取火,兄妹分不开,因非常羞耻,两个人就自杀。布农族另一个版本的神话则把自阉作为兄妹乱伦的惩罚:从前兄妹是可以结婚的, 可是却因此惹恼了太阳和月亮,以致被严禁了。然而有一对兄妹听了黄莺的啼声,而神志不清地纠缠在一起。这时一个邻人闯进来借火种,兄妹俩才清醒过来,可是却怎么也分不开,哥哥很惭愧,便拿起刀剁掉阴茎,然后兄妹俩一道自杀。从此以后兄妹婚完全杜绝,后来人们又剁掉阴茎,与狗交换。这个故事中男主人公的赎罪性自阉也是由于交合中无法分开,而他的个体性自阉行为却又成了后人集体性自阉的引线。兄妹乱伦既然已完全杜绝,后人为何还要自阉呢?结尾处的简略交待是 “与狗交换”,表明得自狗类交配时难分难解的经验现象在此成为神话类比的依据:原来人的交合因阳物伸缩性大而难以分离,现在人与狗交换阳物,难以分离的困难便转嫁到狗身上,人则解除了性事中的一大忧虑,这似乎体现出一种损狗利己的人类中心主义倾向。本故事的另一则异文把这个动机表达得更加直露:“发生这事后,人们深感自己的阴茎太不方便了,于是纷纷与犬交换阴茎。”布农族人不容许乱伦的行为,另一则故事说:昔时在旱田,父母亲叫兄妹二人先回家捣米煮晚餐, 兄妹两个人在回家的路途中,听到胡鸡鸟呜叫着:“胡鸡!胡鸡!胡鸡!”(布农语意为“性交”或“交媾”),兄妹俩就做了性交的行为,因同衾太久拔不出来, 离不开了,不得不用刀把男根切断,结果两人都死了。兄妹性交本为伦理所不容,这些神话传说是古代布农人教育子女的题材,长者透过故事随机教育晚辈,如上山工作,听到胡鸡鸟的叫声就可以讲述这则故事,以禁止乱伦的行为。

阿美人传说洪水过后,两兄妹为了繁殖后代不得不结婚,但又害怕胸与腹部接触而破坏禁忌,就把鹿皮中间挖一个洞,遮住其妹的身体后才发生性关系。奇密社阿美族关于烟草的传说:昔某处有兄妹二人互行夫妻之道,事为父母所悉,大怒而责骂之;兄妹俩颇觉羞愤,数日来茶饭不进,面容清瘦。又见自家门前挂有弓二张,乃萌自杀之念,后双双以箭刺身而死。如此经过五六个月,于男死之处长出一株叶上有筋烟草,于女死之处长有一株圆叶无筋烟草。为了保卫氏族外婚这个原则,甚至还渲染什么天不下雨、风吹坏谷子、谷子不生长、雷电击人等一系列天灾,以此归罪于同氏族通婚,同一氏族成员发生性关系也要举行祭祀赎回罪过。在台湾原住民的风俗习惯中,均不同程度地禁止近亲属间的性接触,甚至忌妇女在门前和过道上晾晒内裤小衣,避免男性亲属见到引起尴尬。泰雅人异性同胞之间绝对禁止有猥亵行为,在异性同胞面前不得谈论性问题,更禁忌触及异性同胞之身体。如有人故意在异性同胞在场时涉及性行为,常会引起争端,甚至仇杀。血族之间禁止结婚,如有犯者驱出村外,在较远血亲间如有婚配,亦应迁至村落边缘居住,不与亲族往来。布农族的性禁忌中流露出长幼有序的伦理观念,例如不准在长者面前放屁,否则必须杀一头猪来赔礼。赛夏族在性的方面,丈夫的兄弟不能跟嫂子或弟妹谈论有关性方面的事情,男女之间也不能谈论任何有关性方面的事情。由此可以证明,亲属回避之俗其实来源于防止不应该通婚之亲属发生不正常关系。为了自身的繁衍生存,为了村寨的和谐稳定,为了渔猎农耕的本顺,原住民有意识地克制自身的欲望,约束自己的言行以不触犯神灵的意志。把家庭成员的行为举止约束在一定范围之内,避免了家庭成员因性别问题而发生乱伦现象,保障了家庭的和谐,同时也间接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在各种性禁忌中最主要的是性交禁忌,尤其禁止与那些特定的对象发生关系。台湾原住民严禁在婚前有性交之事发生,贞操观念很发达。阿美族婚前不准性交,青年男女相爱,在来往中男的常帮女家砍柴、割藤、帮做重活;女的则常到男家帮助挑水、洗衣、舂米、煮饭、酿酒,料理家务,并可住在男家三个月, 但禁止同房。有时女的回家,男的要护送,不能有轻佻举动,否则会受到部落的惩罚。宜湾阿美族部落的传统婚礼有一定的代表性,如果新郎新娘在结婚前已有性行为,举行婚礼时要在女方门槛下放一块烘制的猪肉,新郎和他的亲友进门时要跨过去而不能踩上。据说,这个仪式象征洗净新郎和新娘的心灵污秽,并表示重新清白以免招孽。在泰雅人传统社会里,每一个族人负有血族“共罪”的责任,只要有人违反禁忌,全部落的人都会遭到牵连,因此男女婚前的行为与同族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为避免族人遭到灾难,婚前的男女双方都必须保持严谨,不可以乱来;犯私通、奸淫罪的人是不能够宽恕的。泰雅文化中阻止婚前性行为达到性交的程度,是以无所不在的祖灵来做控制,在祖灵信仰深入人心的情况之下,青年男女大都可以遵守这个禁忌。以前泰雅人男女谈情说爱,在婚前是不允许发生肉体关系的,否则即使要结婚也照样是需赔偿大猪的。南澳的泰雅族允许未婚的男女同衾,但在泰雅人的传统观念中同衾不等于性交,而是利用这一夜的同衾来互相考验,测量对方的情感,进而约定终身大事。泰雅族青年男女未婚前可行爱抚,但不得有性关系。否则未婚而行性行为者,无人肯为之纹面。南澳泰雅人视私生儿为不吉,多溺毙之。

按照兰屿雅美(达悟)族的传统,恋爱中的男女是禁止发生婚前性行为的。男女约会时可以拥抱、亲吻、脸对脸,但是少有嘴对嘴的接吻;可以摸女友的胸部,但不能触摸女友的大腿和性器官,男女会互相拥抱睡觉,或是以对方的大腿为枕头休息。在未婚的男女之间,性行为是被禁止的,孩子们从小就会被父母严厉地教导,绝对禁止婚前的性行为,女子也很重视自己的名节,否则无法面对家人和亲友的指责,如果男孩要求婚前的性行为,女孩都会严厉地拒绝或是分手,因为她们会担心若是怀孕了。最后却没有结婚或是遭男友遗弃怎么办?如果男孩体贴女孩的精神压力,重视她在部落中的名节,就不会强迫女友与他发生性关系。如果未婚的男女交往,真的让女方怀孕了,父母知道以后必会追问到底,问清楚是哪个男孩造成,接着女方父母会逼对方娶自己的女儿,若是对方不娶,女孩父亲就要拿刀杀他,向他索命;有的人则是要求大量的赔偿,包括玛瑙、黄金、水田等等。雅美人认为家中有私生子。会给家庭带来不幸。若是无法堕胎,就会强迫自己的女儿嫁给其它未婚的男子。由此可见,雅美人在性关系上是十分保守的。太鲁阁族习俗,男女之间在婚前不能发生性关系,否则这个先乱来的人家庭会被诅咒,祖灵也会诅咒,造成家族成员意外的伤亡。所以男女可以脱光衣服睡在一起,但都不能乱来,抚摸、搂抱都可以,但是就那道防线不可以,这是太鲁阁人的伦理观。在太鲁阁人社会,男女的关系如果触犯了性禁忌的话,必须杀一头猪做赎罪祭。在太鲁阁人看来,婚前发生性关系被认为是不尊重这个女孩子的家族,因为乱来会对她的家族不幸,她会遭受到她祖灵的惩罚,他们已经发生了关系,他们父亲、哥哥去打猎的时候,说不定不能回来。如果这个女孩子真的是在婚前发生了性关系的话,那这个男的惩罚最大,那个女孩家族所有男人可以来毁了男方所有的家,以前太鲁阁人的房子都是用藤做(绑)的。男的家里会被女方兄弟拿刀子把所有的房子拆掉。脾气发泄完以后,把男家所有养的牲畜全部杀掉。如果杀了猪的话,就表示你赶快来提亲。排湾人订婚后,男的常常到女家去帮忙干活,女的也常常到男家帮助烧饭、洗衣、春米等,时间晚了可以住在男家或女家,但双方不能同房,这点是绝对严肃的。

由于基督教的盛行及祖灵信仰的削弱,此方面的禁忌不断削弱,婚前性行为变成了普遍的现象。台湾报章不断报道山地雏妓的事情,其实这种不调和的矛盾现象是晚近才出现的事,其成因主要是文化接触所引起的社会变迁。在原住民的传统社会里,贞操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以泰雅族为例来说,一个女人的贞操是由一个共同祭祀群来负责的,假如群内的一个人违犯了禁忌,家人就要杀猪向全族的人谢罪。他们不但在行为上严守禁忌,而且在态度上也非常严肃,假如有一个人在有异性手足同时在场时说出有关性的话,立即会引起很大的风波,经常都要向对方赔很大的礼才能平息。但是这些严格性禁忌的松懈,首先是因为外来宗教的传人,使他们共负罪责的祭祀团瓦解了,禁忌指涉的范围也就这样失去凭籍。其后,族外婚姻的逐步普遍,配偶年龄差距极大的个案增加,脱离亲属群体的约束,遂使山地妇女的性观念逐日松弛,甚而至于放纵了。最后,工业社会的经济诱惑,日本观光客的无耻贪淫,就促使那些饱受挫折而放纵自己的山地妇女,无所顾忌地把她们的女儿押给人口贩子,这就是文化接触的悲局,劣势文化的人在优势文化压力下所产生的悲局。以前泰雅人对婚前性行为是没有办法接受的,族人会要求提供猪作为赔偿或促使其赶快结婚,但这样的状况在现代的泰雅族社会中早已不复存在,哪家如果发生了两性越轨的事情如婚前性行为之类,会被当作是个人或家庭当中的事情。村人只会在背后指指点点、闲言闲语,并不会去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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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原住民关于性禁忌的认识呈现出一个从神秘到理性、从僵硬地维护父系氏族制权益到接近科学地维护妇女健康的发展过程。上述情况说明,在一些原住民看来两性关系通常涉及到原始道德和宗教观念,他们并不把违犯习惯或各种禁忌的婚姻或两性关系仅仅看作是个人的生活问题,而认为会冒犯神灵,从而降临各种灾难对人们进行惩罚,进而殃及社会安宁以及整个群体的生存与发展。由此我们看到,人类在性行为价值观念上不仅受到特定社会和文化的塑模,还受到自身的人体生理知识以及认识特征的影响,这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普遍要经历的一个阶段,因为性禁忌常常是要避免某些可能发生的障碍、危险和不幸。当异性间的性接触成为内部为争夺性交机会而发生相互斗殴和伤害的根源时,为了保证生产活动的进行而停止一段时期的性接触,即生产上的性禁忌不但是有用的而且是必要的。而且有了这种性禁忌的群体在生产上得到发展而有利于生存,没有这种性禁忌的群体则因此分裂,自相残杀,因破坏了生产而被淘汰。各种性禁忌的原则由于社会生物学的自然选择作用而得到推广,有些性禁忌后来演变成性道德规范着人们的性行为,由此可见性禁忌在人类发展史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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