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心理学的期刊上,不时会出现检验某一现有理论的论文。不过,检验的结果,往往是支持而非挑战有关理论,或者说,这类检验已有理论的论文,其实是为相应理论提供更多支持性证据,而非提供某种反对性证据。从科学研究的角度分析,这样的论文未能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为什么这样讲呢?对于一个理论的检验,为什么应当是证伪而非证实取向呢?
现实生活中,人们都希望得到支持与赞许,不想受到质疑与否定。但是,科学研究需要反过来,科学家应有的精神和作为是,不断试图表明有关研究是错的,进行挑剔、挑战而非附和、附会。例如,心理学研究者应当尽力挑战已有发现,至少也应表明某种已知效应是有局限性的(Coolican, 2014)。
假定一位教师为了方便课堂提问,把班上48名学生用1-48进行编号。某天,他想了一个挑选学生回答问题的规则,据此提问了编号为2、4、6的3名学生;随后,他又提问了编号为8、10、12的3名学生。如果你做为一名同行坐在这个教室听课,上课的教师请你猜测他提问学生的规则是什么,允许你不断尝试说出3个学生的编号,他反馈你说出的编号是否符合规则,那么,你会说出编号是什么的3个学生呢?
你可能顺着他前面提问的两组学生的编号,说出编号为14、16、18的3个学生。他反馈说,你给出的学生编号符合他的规则。你可能很高兴,认为自己猜对他提问学生的规则了,即一组编号由小到大且相连的3个偶数。或者,你说出编号为3、5、7的3个学生。他反馈说,你说出的学生编号符合他的规则。此时,你可能更为高兴,认为自己非常聪明地猜对他的规则了,即一组编号由小到大且相差为2的3个数字----不必然是偶数,奇数也可以。显然,你在说出你认为符合他提问规则的3个学生的编号,这是证实倾向。现在出现了两种规则,他的实际规则是哪一个呢?如果你再给出1、3、7这3个编号,他反馈说符合规则,那么,你就能否定“编号增加2”这个规则。这是证伪倾向,能够提供真正有用的信息。你可以继续进行能够否定其他可能性的检验,例如,给出3、2、1这3个编号,他反馈说不符合,你就可以知道他的规则不是编号减小的。实际上,上课教师的提问规则是,编号增加的3名学生----不必是编号为偶数,亦不必是编号增加2。
这个例子对科学研究有什么启示呢?显而易见,如果研究者提出一个科学定律,又不断去做能够提供更多支持性证据的研究,那么,他/她就不能知道这个定律的局限性。如果研究者要获得一种现象背后的更多原因,有效的作法是努力找到这个定律不适用的情况。例如,心理学研究发现,一般来说,个体独自工作时比集体工作时做得更好,即存在所谓的“社会怠惰效应”(Latane & Darley, 1976)。然而,在美国之外的实验中,研究者发现了相反的情况,两人一组比独自工作,效果要好(Gabrenya, Wang, & Latane, 1985)。这一研究结果不支持社会怠惰假设,从而使研究者把他们的原初理论扩展到包括东方文化中的效应----东方文化对团队忠诚、合作、责任的重视程度超过个人努力和个人主义。
Popper(1959)指出,最科学的研究是或者说应当是尽力证伪理论。也就是说,研究者考察理论是否可靠的方式是试图表明理论是错的。研究者并非一定要获得阳性结果。更有力量的证据是由证伪一个理论的研究所提供的,相反,持续表明一个理论是对的,这样的研究不太顶用。
许多科学研究,包括心理学研究,都是用来排除一个假设的,至少是要显示它的局限性。在上述社会怠惰效应的例子中,通过原初效应没有出现的结果,研究者对这种效应的理解更深刻了,即,知道人们何时产生社会怠惰、何时不产生社会怠惰。同时,在集体主义文化发现的结果,与在个人主义文化中的进一步研究是吻合的。如果人们在从事集体任务前有几分钟的正常社会互动,如果人们处于内聚团体(Karau & Hart, 1998),社会怠惰效应也不会出现。从而,研究者逐渐明白过来,社会怠惰主要发生在人为的特定实验条件下,即个体此前并不认识,也没有什么互动。
总之,包括心理学在内的科学研究,应当是证伪取向的,这样的研究能够为形成和检验理论提供真正有用、有效的证据,从而,能够真正不断地推动科学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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